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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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郭彪、杨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英春诉你们(2019)内0104民初118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巴音满都呼:

本院受理原告冯毅诉你(2019)内0104民初119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李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秀诉你等(2019)内0104民初20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陈德喜: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胡格吉乐图、萨茹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曙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36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孟凡富:

本院受理原告曹喜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凡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曹喜波,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000元,本息合计24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孟凡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唐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董格日乐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董格日乐吐与被告唐红梅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董格日乐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朱男:

本院受理原告韩春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韩春丽与被告朱男离婚;二、婚生子朱旭涵(2013年8月23日出生)由原告韩春丽抚养,被告朱男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至婚生子朱旭涵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韩春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赵国全、包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纪少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国全、包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纪少和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440元,本息合计41440元;二、被告赵国全、包高娃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纪少和,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纪少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1元,由原告纪少和负担705元,由被告赵国全、包高娃负担83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国全、包高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方士海:

本院受理原告姜语婷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士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姜语婷2018年下半年寄宿生生活补助款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方士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侯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孔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侯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孔庆云借款本金10000元,借期内利息4000元(10000元×0.02元×20个月,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本息合计14000元;二、被告侯立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孔庆云,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侯立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柏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柏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刘晓春借款本金18100元,利息1900元,本息合计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柏长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高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农发种子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文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农发种子门市部欠款本金8850元;二、被告高文英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农发种子门市部欠款8850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高文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白文雄:

本院受理原告宋胜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文雄、包布和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宋胜举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白文雄、包布和巴特尔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宋胜举借款25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雄、包布和巴特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王代兄:

本院受理原告唐满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代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唐满达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王代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唐满达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8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代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张高娃、石永刚、牛建军、包翠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高娃、石永刚、牛建军、包翠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王凤琴借款33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高娃、石永刚、牛建军、包翠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赵小全: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王刚借款本息合计14000元;二、被告赵小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刚,以本金1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小全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韩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明杰借款本金人民币26100元(21100元+5000元);二、被告韩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明杰自2014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000元计算);三、被告韩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明杰自2014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11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5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玉龙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王玉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玉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伟建材款21400元;二、驳回原告王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玉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王海成、姜淑云: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海成、姜淑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杨志双借款本息合计48360元;二、驳回原告杨志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海成、姜淑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包萨音那(别名包赛那):

本院受理原告陈铁全与被告包萨音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萨音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铁全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包萨音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铁全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5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萨音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张铁山、何秀莲:

本院受理原告陈铁全与被告张铁山、何秀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铁山、何秀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铁全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二、被告张铁山、何秀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铁全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7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铁山、何秀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白文雄:

本院受理原告韩阿日斯楞与被告白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韩阿日斯楞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韩阿日斯楞自2015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姜青春(别名姜春)、尤艳: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兰与被告姜青春、尤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姜青春、尤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侯淑兰借款本金人民币20200元;二、被告姜青春、尤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侯淑兰自200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200元计算);三、被告姜青春、尤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侯淑兰自2010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30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姜青春、尤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胡通拉嘎:

本院受理原告潘建荣与被告胡通拉嘎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潘建荣与被告胡通拉嘎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潘建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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