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7月16日,兴安盟人大工委监察和司法(法制)工作处组织兴安盟司法局、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座谈会。兴安盟人大工委监察和司法(法制)工作处处长李柏利、办公室负责人包明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晨、行政庭庭长刘海秋,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李海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就如何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出庭应诉率和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毕晨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对法院行政审判规范化是一次有效的推进,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海全介绍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他指出,司法局和法院要通力合作,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提高。
李柏利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遵守行政诉讼制度、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兴安盟司法局和兴安盟中院要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行政诉讼工作的重视。要做好工作对接,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通报制度,法院提供相应数据,兴安盟司法局下发通报,共同推进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范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