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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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1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孔德渊: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龙与被告孔德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826民初196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白雄飞:

本院执行的尹存前申请执行白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2019)内0602执5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二、(2019)内0602执506号执行栽定书,栽定冻结被执行人白雄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付通账户。三、(2019)内0602执506号执行栽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白雄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付通支付账户内的10000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账号: 6228403077066787468)。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执行栽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席生清、王和萍: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席生清、王和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席生清、王和萍向原告内蒙古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38693.33元并支付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年利率按4.75%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徐庆君:

本院在办理杨普茜申请徐庆君诉前保全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9)内0602财保3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徐庆君在鄂尔多斯银行的账户(账号:6230930030002107695)、冻结被申请人徐庆君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账号: 7500301210000006983193),冻结额度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王飞、张生花:

本院受理原告郝二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7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飞偿还原告郝二银借款本金45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王飞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高嘉伟、苏瑞民:

本院受理原告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嘉伟、苏瑞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嘉伟、苏瑞民对鄂尔多斯市远泰煤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的275292元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二、驳回原告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奥维香、候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6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奥维香偿还原告张美翠借款本金5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奥维香负担】、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马利勇:

本院受理原告白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74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智勇偿还原告白彬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准,从2011年5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二、被告马利勇对上述借款本利承担连带担保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7644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2楼1号窗口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呼比斯:

本院受理原告贺银花诉被告红星、呼比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红星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5万元;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从2011年1月19日起至本金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呼比斯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9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王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山诉你(2019)内0602民初436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贰拾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王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郭兵诉你(2019)内0602民初436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十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一楼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刘梨梨、袁继成: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50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22009.5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王占国、高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640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78966.81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吕秀莲、袁二宽:

本院受理原告袁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930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770964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过章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以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乔程诉你(2019)内0602民初31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5万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3155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苏磊:

关于原告李媚成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买装载机欠款5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李峰堰:

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受理的原告苗兴如诉被告李峰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吴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柱诉你、史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吴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梅荣、刘玉柱诉你、史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白宇贺: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君与被告白宇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郭六仁:

本院受理原告宋锁柱诉被告郭六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郭六仁:

本院受理原告练庆诉被告郭六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宝荣诉被告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佟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包亚昆与被告佟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王印启、刘艳宏:

本院受理原告孟雪英与被告王印启、刘艳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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