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根良、张迎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润金诉贾根良、张迎庆(2019)内0125民初66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包金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486,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朱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唐剑英:
原告潘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原告和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金丁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78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丁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26612元,并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赵占东: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26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玉海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农资款本金人民币16600元,并从2012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包哈斯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右中旗鑫丰种子经销中心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487,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王玉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不准原告王海霞与被告王玉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海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王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马俊青、段芳: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俊青、段芳(2019)内0125民初74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张小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翟金龙、张小宇、李红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小宇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12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冯钱旺、段四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万元、郑翠苹、魏空军、韩秀玲、冯钱旺、段四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冯钱旺、段四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49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7日
冯钱旺、段四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空军、韩秀玲、冯钱旺、段四女、郑万元、郑翠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冯钱旺、段四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50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何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朱五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王石头: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二十八户村立彬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王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冯百岁: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二十八户村立彬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陈英瑞、李三丫:
本院受理原告刘恒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金青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淑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张哈斯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孙春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吴学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吴守成与你、金尚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尤银龙、金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孙六十三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海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张斯琴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吴长权:
本院受理原告于占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
侯涛、高云洁、侯斌、韩伊萍、王文、李玉环、李慧荣、苏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西街支行(债权人)诉被告侯涛、高云洁、侯斌、韩伊萍、白雄祥、王文、李玉环、刘拥军、李慧荣、杨志升、李锦凤、苏军、李红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侯涛、高云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