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冯茂英)日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受邀列席兴和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就段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一案及凌某某起诉董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了继续补充证据、再经开庭质证的意见,兴和县法院予以采纳。
张志敏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既是落实好“两高”的要求,也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利于“两院”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两院”分工负责、协助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监督,共同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
兴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雅尔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能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是优化审判质量、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能够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对研究重大疑难复杂个案、提炼司法经验、提升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