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讯今年以来,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持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在办理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近日,在一起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执行法官善意的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认可。
2014年,王某与陕西某汽车公司签订购买陕汽牌客车的协议,协议约定出口两辆客车去蒙古国。在营运过程中,客车出现暖气失火现象。蒙古国质检机关经检测,认定该车辆为不合格产品,将涉案车辆退回中国海关。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陕西某汽车公司退还王某购车款116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案件生效后,2018年,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汽车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车款,已进入清算注销公司程序中,而申请人王某系七旬老人,购车款项是其大部分积蓄。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法官没有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前往西安,同汽车公司负责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申请人王某高兴地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钱款已经按执行和解协议如期给付完毕。被执行人陕西某汽车公司也向执行法官表示,企业逐步恢复运营,未造成负面影响。 (李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