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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8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1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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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佰顺、吴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与被告陈佰顺、吴园园、通辽市华农农作物产业化种殖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佰顺、吴园园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10847.81元、律师费3042元,合计63889.81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被告陈佰顺、吴园园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9.7875%计算的利息。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三、被告通辽市华农农作物产业化种殖专业合作社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8元,由被告陈佰顺、吴园园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东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12日

谭安晓、深圳市广川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友云通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12日

张献华、张玉洁:

本院受理何玉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92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张献华、张玉洁:

本院受理白利明诉你二人及董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8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王洪军:

本院受理沙四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陆雅荣:

本院受理闫国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郭力:

本院受理贾永清、杨树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郭红成:

本院受理扎赉特旗信誉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李双喜:

本院受理扎赉特旗信誉农资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徐文学、李长运:

本院受理扎兰屯市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张佰芹:

本院受理于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张佰芹、田立伟、柳振彪:

本院受理于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哈多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袁得法:

本院受理原告边栓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樊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旧址临狼路临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敖名生(又名敖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旧址)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李埃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诉被告李埃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光诉你与巴彦淖尔市国泰地产公司、翟保在、翟雪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双锁、包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双锁、包丹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替二被告垫付的债务款人民币84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孙新: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15号原告白玉武诉被告孙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借款23000元;2、要求被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要求被告至2019年7月1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5‰给付10350元,2019年7月2日起以欠款23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利率5‰给付完为止,本利合计33350元;3、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王玉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06号原告韩秀芝诉被告王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给付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本金7000元51个月×0.02元=7140元),本利合计14140元;2、给付利息从2019年4月1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给付利息,至还款时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佟满达呼: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69号原告刘忠华诉被告佟满达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给付利息。(2015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52个月×0.02=10400元-3000元=7400元)本利合计17400元。三、从起诉之日起,继续按约定利率给付利息至还款时止(利随本清),本案诉讼所产生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白福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149号原告杨俊诉被告白福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建房款39400元及利息22852元(39400元×0.02元×29个月),合计62252元。之前利息自2019年1月12日起算至欠款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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