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执行腾房行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孟春燕、执行局局长云俊峰、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马跃鑫带队,共出动执行员、司法警察50余人参加了此次执行腾房行动。
原告王某、张某与被告内蒙古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新城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内蒙古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搬迁腾出其占用的房屋。被告上诉请求被驳回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所规定的义务。王某、张某遂向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该案中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为汽车修理厂,厂内物品数量众多、种类复杂。在公证处的联合参与下,新城区法院执行局耗时一天,成功将所占用的房屋腾空,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债权。
新城区法院将继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执行要求不放松,质效标准不调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扎实迈进。 (吉竟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