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芳: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王梅芳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梅芳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河畔嘉园7号楼11至12层3单元1101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王二军: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王二军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王二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英建小区A段6层4单元东户房屋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逾期视为你放弃评估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雷玉林:
本院受理王哲峰申请执行雷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赛执字第010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雷玉林:
本院受理王哲峰申请执行雷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恢21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梁爱平、李强、李湘云、新城区车之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
本院受理姚海涛申请执行梁爱平、李强、李湘云、新城区车之翼汽车装具轮胎经销部、回民区轮行时代轮胎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年内0105执340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内蒙古姝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姝彦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第三人内蒙古姝彦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内蒙古姝彦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内0105行初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宋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翠珍诉被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宋爱梅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何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剑诉被告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何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被告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谢莉: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丽诉被告谢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晓丽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5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晓丽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内蒙古天堂草原食品有限公司、陈玉财: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货栈孙茂华调味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王向东、曲延清: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陶与被告王向东、曲延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王志高:
本院受理原告郝维国与你及被告王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38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9)内0802执保18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朱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郝文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38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9)内0802执保18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李治军、卢改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治军、卢改梅、强世和、丁玉莲、李浩亮、李翠连、李治起、郭文化、张发元、和桂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高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平、乔耀文、简磊、乔利文、刘军与被告高飞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邓进枝:
本院受理原告屈良忠与被告邓进枝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赵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州锦通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柯诉张大伟、赵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张大伟对本院作出的(2018)内08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王海勃: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风和诉王海勃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陈风和对本院作出的(2019)内0802民初1878号民事裁定书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马润海:
本院受理原告郭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李昕: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达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任福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占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来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孙君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来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景志文:
本院受理原告周喜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包勿力吉套特格、齐英:
原告杜金福与被告你们、白那申乌力吉、陈海泉、付额尔敦根、赵那申乌力吉、郭常宝、齐铁龙、赵玉霞、被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西敖本台嘎查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西敖本台嘎查委员会赔偿原告杜金福林地损失502557元;二、驳回原告杜金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杜金福负担904元,由被告科左中旗舍伯吐镇西敖本台嘎查委员会负担9426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徐汉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文诉你、邱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000元[100000元×0.005元×58个月(2014年3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本息合计129000元,并至实际清偿日为止,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元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冉长春、高淑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凤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6400元(计息方式:20000×0.02元×16个月,计息期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合计26400元;2、2019年3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