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伟、杭锦后旗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在达茂旗法院执行过程中将生产设备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5月16日进行了两次司法拍卖,但因无人购买,造成两次流拍,现登报销售,销售价格面议、联系电话(0472)6100014、13848235917。
达茂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
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众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1M A0M W HU 5X6,经股东决定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阿鲁科尔沁旗众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
注销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欧曼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1M A0M W PRF43,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并拟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阿鲁科尔沁旗欧曼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
注销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悦动草原畜牧专业合作社,注册号:150727N A000227X,经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合作社,并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合作社申报债权。
新巴尔虎右旗悦动草原畜牧专业合作社2019年7月9日
注销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悦动草原畜牧专业合作社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丢失,注册号:150727NA000227X,声明作废。
扎鲁特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2327000005389,声明作废。
盛文博《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出生日期:2012年11月8日,生于凉城县医院,母亲:王利华,父亲:盛成英,出生证编号:M 150072627,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和林格尔县税务局将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丢失,票证字轨(141)蒙国证,号码:00650050,声明作废。
察右中旗正宗大同刀削面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927M A0N 9W W 675,声明作废。
开鲁县世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 1995000363801;账号:3404201220000000015225;开户行: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来信用社,声明作废。
张航硕《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于2016年11月28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母亲:刘媛媛,父亲:张利,出生证编号:Q 150067803,声明作废。
新巴尔虎右旗蒙兴养羊专业合作社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72705057001X9,声明作废。
阿尔山市兴安农场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2M A0N 29PP7B,声明作废。
苏文美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位置:凉城县岱海镇建设街二居委,一层建筑面积:80.07平方米,用途:住宅;一层建筑面积:65.13平方米,用途:其他,原产权证号:18799,声明作废。
2019年7月9日
遗失声明
云雅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云雅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张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利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冯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冯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张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美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白雨明:
本院受理云国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白雨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云国军借款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白雨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申官飞、曹淑峰、王文宝、曹志强、王文荣、内蒙古瑞兴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曹娜娜、马顺猛、祁鑫: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开泰海产品肉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申官飞、曹淑峰、王文宝、曹志强、王文荣、内蒙古瑞兴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曹娜娜、马顺猛、祁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17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法院公告
张永旺、武川祥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武宇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武宇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卢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卢志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9日
孟繁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孟繁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9日
郜纪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彬诉郜纪俊(2019)内0125民初69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