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军、郭希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贵军、郭希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郝威:
本院受理原告苏和与被告郝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李泽:
本院受理原告刘会东诉被告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会东借款本金93000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从2017年10月2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水诉被告内蒙古闻都彩扩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杨小平:
本院受理郑喜梅诉寇殿义、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8)内0102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寇殿义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周瑞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明诉被告周瑞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刘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被告刘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刘昕容:
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被告刘昕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5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称心、杨美英、潘步云: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王称心、杨美英、潘步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35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白音宝力高:
本院受理原告葛德连与被告白音宝力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34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内蒙古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刚:
我院受理的郭佳诉内蒙古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郭佳申请对张志刚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色华府6号楼7层1单元70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马燕清、刘柏妨:
我院受理的乔殿臣诉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马燕清、刘柏妨借款纠纷一案,乔殿臣申请对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技师培训学院北楼2层1号、2层2号、1层6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丁美云、石连柱、王永红:
我院受理的刘建云诉丁美云、石连柱、王永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建云申请对丁美云、石连柱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望兴园小区5号楼4单元3层05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刘静斌、任永霞:
我院受理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刘静斌、任永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对刘静斌、任永霞共同所有的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万豪名苑小区01号楼2单元4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温保平、刘灵萍:
我院受理的侯新民诉温保平、刘灵萍借贷纠纷一案,侯新民、侯旭东、侯耀雯、淡外芳申请对1、温保平、刘灵萍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呼铁佳园二期24号楼11层1单元11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2、刘灵萍、温保平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滨海新城I左右城1组团4号楼11至12层1单元1101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松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明诉你及巩建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文广:
本院受理原告闫美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阿木尔:
本院受理原告董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樊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姜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肖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吉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刘瑞强:
本院受理原告玉泉区华都办公家具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杨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平与被告杨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小平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共计四笔(以本金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白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白国军支付原告林清农资款1170元,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的利息842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7日起至农资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白国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白铭: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星与被告白铭、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通辽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王晓芳、王丽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王丽媛不服本院(2017)内0502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杨金华、周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友、费亚兰诉被告杨金华、周长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宋玉娥: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占云与被上诉人高明亮、原审第三人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牛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天马建筑材料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牛海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装潢材料款6990元、支付利息3010元,合计10000元。案件受理费279元,由被告牛海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单路平、白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白瑞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单路平、白艳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白瑞祥借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单路平、白艳秋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倪加政、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吕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倪加政、李金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种子款48615元。案件受理费1016元,由被告倪加政、李金凤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