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智强、李正华: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崔智强、李正华(2019)内0125民初6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祝洪良、孙丽娟、李宣政、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祝洪良、孙丽娟、李宣政、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72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闫义军、李秀芬: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2585号原告马艳红诉被告闫义军、李秀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谷支行、原审被告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民终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单路平: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新业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查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白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余良堡镇天马建筑材料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宝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装潢材料款11572元,支付利息4428元,合计16000元。案件受理费428元,由被告白宝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杨利光:
原告张龙与被告杨利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杨利光欠原告张龙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二、驳回原告张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杨利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祁学军、武虎浩: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明德与被上诉人祁学军、武虎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岳丽枝: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毛仁与被上诉人刘喜贵、曹钰及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戴宽: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清与被告戴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戴宽向原告杨玉清偿还13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白雄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华与被告白雄飞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白雄飞向原告李明华支付合伙投资款406000元及从2018年7月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杨凤英、陈红亮:
本院受理原告冯素明、孙萧、孙家琪诉被告杨凤英、陈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02民初18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利息1246000元(从2011年10月1日起算至2019年3月31日,月利率2%)合计194600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从2019年4月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号审判庭(23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杨玉飞:
本院受理原告宝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48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许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许根艮诉许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许永峰偿还原告许根艮借款本金10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许永峰偿还原告许根艮从2012年5月4日至2019年3月20日利息164000元(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月息为2%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许永峰偿还原告许根艮从2019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月息为2%计算);4、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602民初182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张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斯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张云飞、刘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4700元及利息(从2010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2元和保全费40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宏伟、内蒙古盛赢天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王宏伟、内蒙古盛赢天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27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000元(欠款额10%的当月违约金);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6210元(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8年7月16日,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欠款本金、违约金、延迟履行违约金共计303210元;4、判令以上所列其他被告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602民初10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高志彪:
本院受理原告刘在成诉被告高平、高志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内0602民初12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在成欠付环保砖款75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高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吴四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波诉被告韩波、吴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21民初3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李美林:
本院受理原告闫称心与被告李美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闫绍坤与被告王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鄂尔多斯市大森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生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大森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1民初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驳回原告徐志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徐志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赵永彦、淡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达拉特旗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永彦、淡翠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靳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袁建军、马晓花: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建军、马晓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庄军:
本院受理原告杜玉霞与被告庄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赵喜、杨慧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三三与被告赵喜、杨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
张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海山农资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胡斯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宝龙山荣伟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