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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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精盈大理石加工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郭英:

本院受理原告周行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包银花:

本院受理原告安满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韩桂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根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包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邢连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包宝音吐、包顺福、金那仁朝格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苗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杨志恒: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欣源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吴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吴淑兰、关少布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关连山: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齐宝胜: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4日

刘衡: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衡、张建忠、温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4)临法执字第1057-5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5日

冯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锁柱与被告冯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红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即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白哈申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韩宝泉与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6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韩宝泉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陈波:

本院受理原告杜志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杜志国借款本金10100.00元;利息2466元[3600元×72个月(2013年1月17至2019年1月17日)×0.005元+6500元×36个月(2015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0.005元]本息合计:12566元。二、被告陈波自2019年1月18日起以为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给付原告杜志国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郝杰、修连云:

本院受理原告付秀丽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修连云、郝杰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付秀丽借款本金10900元,利息218元(按0.5%计算利息,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2月11日,10900元×0.005元×4个月=218元),本息合计:11118元。二、被告修连云、郝杰自2019年2月12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给付原告付秀丽利息。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赵连所、乌恩吉牙:

本院受理原告胡朝伦巴特尔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乌恩吉牙、赵连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胡朝伦巴特尔借款12500元(包括当年利息2500元)。二、被告乌恩吉牙、赵连所自2016年11月30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2%计算给付原告胡朝伦巴特尔利息。三、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鲍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鲍海山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李文海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款2000元,合计12000元。二、被告鲍海山自2017年11月27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给付原告李文海利息。三、驳回原告李文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才:

本院受理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才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赊购化肥、种子、农药款本金36855元,支付利息9931.17元【(26960×0.01元×32个月、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6370元×0.005元×26个月、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3525元×0.005元×27个月、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共计:46786.17元。二、被告王才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按未给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0.5%计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冯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少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8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冯玉平、张勇臣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刘少波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55200元(120000×0.02元/月×23个月,2016年12月17日—2018年11月17日),合计175200元;二、被告冯玉平、张勇臣从2018年11月18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月利息0.02元给付利息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赵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佟满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春艳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佟满喜借款2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姜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徐艳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0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姜文胜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徐艳华借款本金本金20400元,利息6120元(9600元×0.005元×60个月、10800元×0.005元×60个月从2013年11月6日到2018年11月6日止),本息合计:265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王桂平:

本院受理原告于启蒙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桂平自2019年3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于启蒙抚养费500元,此款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至原告于启蒙独立生活为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包海花、吴全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全柱、包海花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赊购的种子、化肥款本金11620元(11620元×0.02元/月×46个月,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本息合计22310.4元;二、被告吴全柱、包海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张景权:

本院受理原告赵凤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赵凤霞与被告张景权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朱宝钢: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珠拉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朱宝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珠拉农资经销处赊购化肥款本金8010元,利息7048.8元(8010元×0.02元×44个月、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止)共计:15058.8元。二、被告朱宝钢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珠拉农资经销处按未给付的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计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张洪: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利江水泥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周海磊、李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通辽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房屋尾款92464元,支付违约金27739.2元,合计:120203.2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关塔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金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联系卡。原告包金宝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4000.00元,利息:3640.00元,(14000元×0.02×13个月即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合计:1764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2019年4月26日至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的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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