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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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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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军海、张果枝: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袁军海、张果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内0826民初1416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0826民初14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李亚新、陈伟、李凤春:

本院受理原告梁俊与被告李亚新、陈伟、李凤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偿还借款35万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洪军、张桂芬: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山前村民委员会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20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牛君: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鹏与被申请人牛君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财保1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孙伟:

本院受理原告何翠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何翠兰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孙丽萍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孙丽萍抚养费600元/月,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23年1月31日止,共71400元。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孙慧君:

本院受理关世英申请执行孙慧君、关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孙慧君在内蒙古宝林生物质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股权,已被本院冻结,经评估,股权价值为4186905.5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包通和评报字[2019]第013号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2016)内2501执770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七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合成顺彩铝门店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金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白福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2日

关海花: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陈跑不辽:

本院受理原告齐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吴双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诚信装潢材料经销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马丽明:

本院受理原告候月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白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诚信装潢材料经销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关双宝:

本院受理原告白义日布斯与被告关双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关双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白义日布斯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关双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白义日布斯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关双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杨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七英与被告杨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陈七英借款本金人民币33155元;二、被告杨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七英自2017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3000元计算);三、被告杨桂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七英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7155元计算)。案件受理费62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桂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赵志财:

本院受理原告符海与被告赵志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赵志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符海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赵志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符海自2017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志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董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宫文福与被告董格日乐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董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宫文福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元;二、被告董格日乐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宫文福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本金按46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董格日乐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黄铁钢(别名黄乌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宝与被告黄铁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铁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黄德宝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4320元(6000元×0.02元×36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10320元。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黄铁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马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有与被告马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文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姜有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马文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姜有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1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文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鲍金仓、关春花(别名关梅荣):

本院受理原告唐六十七与被告鲍金仓、关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鲍金仓、关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唐六十七借款本金人民币35600元;二、被告鲍金仓、关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唐六十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2200元计算);三、被告鲍金仓、关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唐六十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2400元计算);四、被告鲍金仓、关春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唐六十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1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鲍金仓、关春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白文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金与被告白文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德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白文雄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德金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0000元计算),结算时应从利息中减去被告已给付的44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文雄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康梅花(别名美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金与被告康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康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德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康梅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王德金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康梅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包百岁、袁檀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包百岁、袁檀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16785元;二、被告包百岁、袁檀香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6785元计算;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百岁、袁檀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海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海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红萍借款本金27800元,利息1672元,合计29472元。案件受理费53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海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陈额日木吐:

本院受理原告张吉日木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额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张吉日木吐借款本金18000元;二、被告陈额日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吉日木吐,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18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额日木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彩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彩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连秀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02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连秀芳与被告张凯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贵劳:

本院受理原告郭太平诉被告刘贵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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