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本院审理的原告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刚给付原告龙飞欠款198200元及利息(从2018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4元,由被告王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邬占峰:
本院审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邬占峰给付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30435.09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按照年利率6%给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6元,由被告邬占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珺:
本院受理原告刘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珺偿还原告高永梅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320000元(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准,从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珺偿还原告高永梅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珺偿还原告高永梅所欠三笔利息款共计32011元;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受理费用由被告张珺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巴音娜:
本院受理原告乔玉英诉被告巴音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2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的6%的银行利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2000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贺柱斌、高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与被告贺柱斌、付林林、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付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王艳梅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从2010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贺柱斌、高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贺柱斌、高军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付林林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34元,由三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淑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淑芬立即偿还原告李晓云垫付款12922元,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48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淑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盈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淑芬立即偿还原告刘盈雪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543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马桂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山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桂来立即偿还原告孙山欠款288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726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闫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闫淑华立即偿还原告王玉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495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苏和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吉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闫峰:
本院受理原告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成绩:
本院受理原告胡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成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胡占全借款499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郝江龙、李泽森:
本院在执行兴和县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郝江龙、李泽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年6月5日作出的(2017)内092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乔三女:
本院受理原告付守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4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任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麻新:
本院受理原告葛平勤与被告麻新、麻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麻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葛平勤借款本金160000元;二、被告麻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葛平勤借款利息38400元(160000元×0.02元×12个月,从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3日),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从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借款偿还完为止的利息;三、被告麻阳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包德全:
本院受理原告吴栓柱与被告包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包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栓柱借款本金9200元;二、被告包德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栓柱借款逾期利息4320元。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38元,由被告包德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6日
崔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吴栓柱与被告崔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崔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栓柱借款19325元;二、驳回原告吴栓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83元,由原告吴栓柱负担265元,被告崔建国负担6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6日
白山虎: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894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山虎偿还欠款本金3435元;2.要求被告白山虎给付利息358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山虎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武果香(又名武国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895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三笔欠款本金20540元;2.要求被告白山虎给付三笔利息10769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呼格吉乐(又名王胡格吉乐):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897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呼格吉乐偿还欠款本金16165元;2.要求被告王呼格吉乐给付利息11204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呼格吉乐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霍那申勿力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899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霍那申勿力吉偿还欠款本金34910元;2.要求被告霍那申勿力吉给付利息2254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霍那申勿力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车达胡白乙拉: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900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车达胡白乙拉偿还欠款本金5180元;2.要求被告车达胡白乙拉给付利息4283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车达胡白乙拉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马金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903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马金山偿还欠款本金7200元;2.要求被告马金山给付利息5292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马金山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郁郁:
本院受理原告张闻英诉被告李林、王郁郁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闻英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乔晓东:
关于申请人巴特尔申请执行乔晓东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将被执行人乔晓东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二期3号楼3层2单元301号的房产执行评估拍卖程序,现该房产由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的报告已下发,报告内容:房屋所有权人为乔晓东,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上海开天花园住宅小区二期3号楼3层2单元301号,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12.8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报告结果:该房产估价对象市场总价值1034383元,每平方米价格为: 9166元。现特此告知,该公告生效后10日内相关当事人可到新城区人民法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如未领取,本公告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