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莲、张胜利、鄂尔多斯市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返还银行借款本金3473283.22元,支付截止2018年12月21日利息109752.50元,总计457135.72元;保证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黄文平、黄小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文平、黄小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文平、黄小琴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41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赵志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董建光诉被上诉人赵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包阿拉旦图雅(包图雅):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164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与被告包阿拉旦图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保康星月大田种子农药经销处要求:一、要求被告包阿拉旦图雅偿还欠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3000元,本息合计8000元,利息计算至被告包阿拉旦图雅实际履行全部债务止;二、要求被告包阿拉旦图雅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潘田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青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白青山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400元,合计40400元;2、2019年4月3日以后的利息计息至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白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秀兰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清偿我借款39300元;2、自2019年5月27日起按月利率0.6%计息至实际清偿日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顾海全: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114号原告王铁龙与被告顾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铁龙要求:一、要求被告顾海全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支付利息5760元,本息合计13760元;二、要求被告顾海全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朝鲁巴根、包勿有(包乌云):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117号原告孟杰文与被告张朝鲁巴根、包勿有(包乌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孟杰文要求:一、要求被告张朝鲁巴根、包勿有(包乌云)偿还借款本金54000元,支付利息10260元,本息合计64260元;二、要求被告张朝鲁巴根、包勿有(包乌云)自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2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三、要求被告张朝鲁巴根、包勿有(包乌云)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二人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鲍全成: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105号原告张布和与被告鲍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布和要求:一、要求被告鲍全成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7400元,本息合计17400元;二、要求被告鲍全成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全部还清为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三、要求被告鲍全成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特木乐: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009号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与被告王特木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鑫丰农资经销处要求:一、要求被告王特木乐偿还欠款25150元,支付利息15090元,本息合计40240元;二、要求被告王特木乐以欠款本金2515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三、要求被告王特木乐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窦艳喜、王金环: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009号原告王淑杰与被告窦艳喜、王金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淑艳要求:一、要求被告窦艳喜、王金环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400元;二、要求被告窦艳喜、王金环以欠款本金2515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三、要求被告窦艳喜、王金环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金旺庆: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050号原告刘桂荣与被告金旺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桂荣要求:一、要求被告金旺庆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2700元,本息合计32700元;二、要求被告金旺庆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田荣贺: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洪军诉韩武、杨倩与你退伙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张额日敦宝力格(张宝全):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19号原告包玉荣诉被告张额日敦宝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9800元,利息3168元(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6月5日,19800元×0.02元/月×8个月),本息合计22968元;二、从起诉后按月利率0.02元继续计算给付利息,以本金19800元为基数计算至还款时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齐春霞: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998号原告科左中旗海岩室内装潢部诉被告齐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齐春霞给付本金5550元,利息3441元(5550元×0.02元/月×31个月,2016年12月1日到2019年7月1日),合计8991元;2、要求被告齐春霞承担诉讼费、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王特木乐: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5012号原告刘福英诉被告王特木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1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5600元(10000元×0.02元/月×28个月,2017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本息合计15600元,后期利息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按月利0.02元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周三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周三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白宝音达来:
本院受理(2019)内0521民初5036号原告王曙晖与被告白宝音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曙晖要求:一、要求被告白宝音达来偿还借款54000元,支付利息1215元,本息合计55215元;二、要求被告白宝音达来以借款本金54000元为基数,支付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三、要求被告白宝音达来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白文全、崔洪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196号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文全、崔洪芹追偿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文全、崔洪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公司欠款8400元;二、驳回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白文全、崔洪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朱景玉:
本院受理原告华庆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37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朱景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华庆伟借款本金33200元;二、被告朱景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华庆伟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支付自2019年1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华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元,由原告华庆伟负担96元,由被告朱景玉负担63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朱景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郭万林、张娟:
本院依据(2016)内0521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宋学伟申请执行郭万林、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通融合估字(2019)第0517-01号评估报告书,关于坐落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老街郭万林、张娟营业房地产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87515元。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521执344号民事裁定书、(2019)内0521执恢2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19)内0521执恢208号拍卖裁定书,将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老街郭万林、张娟面积为90平方米营业房地产予以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公开拍卖。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谢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吴凤山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谢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吴风山借款7000元,利息:1960元(利息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8日共14个月×2分,之后的利息计算到给付之日止)本息合计:8960元;二、被告谢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吴风山自2019年3月9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