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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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5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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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青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赊购化肥尾欠款本息合计26138元(其中欠款本金18564元,利息7574元(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18564元x0.012元x34个月=7574元)。二、被告包青林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通辽市施乐富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实际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元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陈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兵与被告沈阳泠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第一中学、陈涛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沈阳泠松科技有限公司(2017)内0521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到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晓涛:

本院受理原告侯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刘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候明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4500元,本息合计34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金:

本院受理原告宣宝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0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宣宝良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会:

本院受理原告吴成峰诉你、蔡连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44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吴成峰借款本金20000及利息25200元;二、被告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3月28日开始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原告吴成峰利息至清偿之日;三、被告蔡连环对被告刘会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吴成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元,由被告刘会、蔡连环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李永军:

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侯家建材商店赊购的建材欠款9547元及利息8496.83元(9547元×0.02元/月×44.5个月,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本息合计18043.83元;二、被告李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侯家建材商店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永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立全:

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侯家建材商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立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侯家建材商店欠款3078元及利息3139.56元,本息合计6217.56元;二、被告张立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科左中旗架玛吐镇侯家建材商店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尚未偿还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立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梁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于彩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梁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于彩玲借款本金26600元;二、被告梁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于彩玲,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0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6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梁红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张跑不了:

本院受理原告白呼和与被告张跑不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跑不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白呼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张跑不了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白呼和自2015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金按25000元计算)。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跑不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韩荣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韩荣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惠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惠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根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82,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胡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2222民初3283,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郝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郝振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李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永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富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富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康金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康金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樊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樊永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韩燕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韩燕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李庆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庆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于广泉:

本院受理原告包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苏雷: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呼浩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呼浩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朝鲁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朝鲁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迟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迟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田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星旺门窗水暖器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安立军、纪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田镇福旺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赵宏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宏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武慧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武慧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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