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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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5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殷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殷建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彩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彩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吉日木吐、张梅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85,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5日

胡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翟凌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翟凌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斯钦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斯钦巴特尔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李凡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凡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白利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白利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5日

王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宏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吴帏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吴帏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郭小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郭小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邓乃霞:

本院受理原告铁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李红亮、腾跃:

本院受理的原告施瑞峰与被告腾云、孟庆刚、李红亮、腾跃、孟庆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施瑞峰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腾云、孟庆刚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11250元,本息合计61250元;2、请求判令被告腾跃、孟庆刚支付自2019年4月4日开始以尚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3、请求判令被告李红亮、腾跃、孟庆海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贵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王贵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任志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任志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陈龙、淑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84,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王庆、王宇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庆、王宇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慧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慧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包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包小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连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连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杨洪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洪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李锦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东与被告李锦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小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赵国福:

本院受理原告代晓辉诉你与张春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344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代晓辉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白银柱:

本院受理原告蔡维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白银柱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蔡维玉借款6250元,自2016年4月25日开始以借款本金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至实际债务偿清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丁国君、关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金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丁国君、关丹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金奎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9600元(20000元×2%×24个月,2017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3日),本息合计296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陈艳义:

本院受理原告李鲁郓诉你与高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艳义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李鲁郓借款本息合计35520元。被告陈艳义自2018年9月11日开始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实际债务偿清时止;二、被告高志对被告陈艳义的以上借款承担保证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姜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杰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0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刘德利、张淑芹:

本院受理原告雷伟诉刘德利和张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蔚泉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蔚泉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张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俊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张福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福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于俊俊、斯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俊俊、斯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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