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官民“润滑剂”做好矛盾“减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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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5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5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九原区人民法院工作巡礼——

当好官民“润滑剂”做好矛盾“减压阀”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赵鹏娇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包头市九原区、东河区、土默特右旗、石拐区和内蒙古公安厅高速公路西部公安局及包头分局等五个地区和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自立案登记制度实行以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

近年来,九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充分发挥调解官民矛盾的“润滑剂”作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功效,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推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制定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法,使大量行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成功打造了行政诉讼“九原品牌”,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奏响了一曲曲动人的“官民和谐”之歌。

今年2月25日,一则喜讯从自治区高院传来:九原区法院行政庭被授予“全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跻身“2018年全区先进集体”行列后,再获殊荣……近日,记者慕名走进九原区法院,聚集“九原模式”,真切感受该院高质高效地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官民和谐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鼓励官员出庭促进依法行政

“民告官”,却往往难见官、不见官,这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往往容易出现官民诉讼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进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同时也让群众对“法院能否公平审理案件”产生了质疑,甚至不少人认为“民告官”就是“拿着鸡蛋碰石头”———尽是输。为了增强老百姓对行政诉讼审判的信任与信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九原区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六起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的系列“民告官”案件在九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九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樊军旗也早早地来到了法庭,坐上了被告席。来自辖区公安机关的数十名民警和包头师范学院法学院的学生们一同旁听了此次庭审。

在审判长、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审判过程井然有序。樊军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耐心地对六名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进行了答辩。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让在场的公安民警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更真切的感受。

“出庭一次胜过普法千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群众同台辩论,让民和官处于平等的地位进行对话,对为官者而言,既有助于从法律视角审视行政行为,也是一个聆听民意的好机会,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对百姓而言,同台平等对话加深了官民互信,不论输赢都于法有据,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法治素养。同时,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九原区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王栋深有体会地说。

三年来,该院先后共有72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现场参与庭审,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了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倒逼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公正化和文明化。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对行政执法中的不足建言献策,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彰显审判职能两个效果双赢

2017年3月29日,九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诉某水务局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敲响了该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锤”。

九原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在昆都仑河九原段南绕城公路以南河道内,存在长期非法占用河道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能力,遂向该河道主管部门某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法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原状。但水务局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违法建筑物和粉煤灰堵塞河道,严重影响了昆都仑河九原段的行洪安全。为此,九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在庭审前,合议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制订了庭审提纲,对开庭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庭审中,对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运行流畅。

“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九原区法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担当。”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副院长王栋说道,“九原区法院作为包头市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承担着审判辖区内三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艰巨任务。本次庭审的顺利进行,为九原区法院后续审理此类案件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具有先试先行的破冰意义。”

2017年5月,该院微直播第一案———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诉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九原区分局、包头市九原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求的裁判。判决生效后,九原区政府牵头,多个部门联动,于2018年创立了全区第一个以公益生态修复、生态异地补植为主的梅力更生态公益示范林。

梅力更生态公益示范林作为九原区第一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判决结果全面执行的案件,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重要成果,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统一。该案件也由此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优秀案例”,被评为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推动机制完善保障绿色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九原区法院行政庭始终把“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环保行政非诉案件审查机制,着力加大审查执行力度,积极化解官民纠纷,为九原区新都市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我一定会尽快对污染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环评手续。”在行政庭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一家企业的负责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主动缴纳了罚款,还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工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通过法官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拒不履行处罚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当被执行人真正理解了这些内容,他们还是很愿意配合执法的。”具有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魏录文法官介绍道。

面对环保类执行非诉案件的,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审查难度大等问题,行政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司法审查职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同时,法官始终将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沟通协调等方式贯穿于审查工作中。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书面审查、走访现场、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清事实,避免了单方审查中偏听偏信的缺陷,强化了司法审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在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有效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双赢效果,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稳压器”作用。

为了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共同守护美丽家园,该院定期筛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法官深入社区、街道、田间地头进行宣讲;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到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九原分局,就行政执法程序与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沟通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在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立足服务大局提升保障效力

“感谢法官,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们才住进了期盼已久的新楼房!”这一天一大早,十几位当事人捧着两面鲜艳的锦旗走进九原区法院的大门,向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

2017年年初,该院受理了5件撤销房屋网签合同的行政诉讼案件,5名原告的拆迁安置房被网签到其他人名下,面临着有房不能入住的窘困局面。包头市九原区井坪新村百余名被征收人也面临着与上述案件原告类似的难题,案件审理进程受到百姓密切关注,社会影响较大。

九原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在前期阅卷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其中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后,该院协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包头市委、市政府、包头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最佳解决方案。经过多方协同努力,针对于包头市公安局送达的125个合同解封文书,被告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时办理了解封手续,并根据开发商的申请,办理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回迁户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商品房网签合同,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鲜红的锦旗是老百姓对法官司法为民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激励与鞭策。

九原区法院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努力做到“两到位”“一延伸”(在服务大局工作中,法律服务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创新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方式,全力为“两重”工作和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保障、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在九原区棚户区改造、北出口改造、沼南大道征拆等工程中,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建立法官工作站,协助区委、区政府依法化解棘手社会矛盾,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受到了当事人和区委、区政府的广泛好评。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九原区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于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化解矛盾为根本落脚点,推进化解矛盾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奋发有为,再鼓干劲,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努力用忠诚谱写法治中国建设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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