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车流,便是一栋显眼的白色建筑,高大挺立,风格新颖,这里就是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走进一楼大厅,径直右转,设立在这里的司法鉴定中心便映入眼帘。与普通医院不同的是,这里除了具有医学诊疗功能外,兼具服务司法案件公平正义的标尺功能。在法医临床鉴定接待室内,一件件原因不明、疑点重重的事件,经过公正严谨、客观权威的专业鉴定,最终得以拨云见日、真相大白。
不辞辛劳因凝聚汗水而厚重
“往外推我,像这样,对,就是这样,再踢踢我的腿,踢一下我的腿,很好很好,现在勾一下我的腿,勾一下我的腿……”一遍又一遍,反复再反复,池旭不厌其烦地说着,目光紧盯着对面行动显得有些迟缓的老人,一边仔细地观察着,一边不时地转身在桌上的表格中做着记录。
这样的一幕出现在鉴定中心的查体室,之所以将简单的动作指令这样不断重复,是因为今天进行查体的患者有些特殊。这是一位来自牧区的老人,从他听到动作指令时的一脸茫然可以看出,汉语的理解于他而言相当的困难。在池旭一遍遍不厌其烦的引导下,老人在略懂汉语的儿女们的简单“翻译”下,才能够勉强达到沟通效果。
“这位老人已经六十岁了,是一位土生土长的牧民,他是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而受伤,来到中心做临床鉴定的,但因为其对汉语几乎一无所知,所以沟通起来比较困难。”并不顺畅的查体工作结束后,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池旭深吸了一口气,如释重负般地说道。“想要切实地知道患者的身体情况,仅凭口头沟通是远远不够的,查体的必要性就在于此。所以,不管过程中难度多大,都必须想办法克服,完成查体。”在查体报告整理完成后的短暂休息中,池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老人的情况相对较为严重,因为他在事故中伤到了头部,脑挫裂伤也比较严重。刚才的一系列动作指令,主要是判断他的肌力和行为意识,由于沟通比较困难,查体的同时,需要结合他子女们的情况描述,之后再对比他之前的片子和我们复查的片子,综合考量后,方才可以出具鉴定报告。”池旭介绍道。
沟通困难是查体中的一项难题,但这并不是鉴定人日常面临的考验中最难啃的“骨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栋大楼并不是鉴定人唯一的工作地点,在被鉴定人病情严重难以外出或处于植物“人”状态等特定情况下,鉴定人将采取“出诊”措施,上门提供鉴定服务。这里的出诊,并没有距离的限制,甚至没有省市的界限。“去年有一次,我和中心副主任陈佳一同驱车前往天津市出诊,来回往返只用了两天时间。”池旭感慨道。显然,跨省出诊的经历和途中的艰辛使他印象颇深。
薄薄的一纸鉴定背后,凝聚着的是鉴定人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畏困苦的执业精神,正是因为他们的专业和严谨,薄薄的鉴定书才得以拥有沉甸甸的可信度,以其“科学、公正”的形象在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证据作用。
不可或缺因凝练专业而厚重
随着我国诉讼结构的调整、价值取向的变化和诉讼理念的更新,司法鉴定不再仅仅表现为物证技术或者刑事侦查技术问题,也远远超出作为证据获取手段或者侦查行为的范畴,成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11月,中心接到了一份来自人民法院的鉴定伤残等级的委托。被鉴定人田某受到外伤后入院治疗,在法庭上提供了一系列医院出具的票据以及检查结果资料。要想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一份权威准确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来判断田某的受伤情况。
根据一贯的流程,鉴定人首先从送检材料中寻找有关田某伤情始末的线索。送检材料显示,2018年8月16日,田某受到了损伤,头痛不止,一小时后,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后,为其实施了开颅硬膜下血肿清除+脑内血肿清除+失活脑组织清除+额极切除减压+硬膜扩大修补+颅骨还纳术。三天后,医院安排其出院静养。谁知,出院手续刚刚办完,田某突然陷入了昏迷状态。由于病情不稳定,田某又继续在医院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对症治疗后才得以出院。住院期间的CT检验报告给后期的鉴定工作提供了颇为有效的依据。
从材料中掌握了相关信息后,鉴定人心里有了数,便约田某到鉴定中心进行了临床检查。
“受伤以后,我现在成了‘废人’了,伤痛时刻折磨着我……”田某向鉴定人描述了自己的病情。“来做伤情鉴定的人,或多或少都会对自己的伤病情况进行夸大,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精确的查体活动来判断,这就要考验鉴定人的观察判断能力和沟通能力了。”鉴定人介绍道。
根据田某明显的外伤术后特征以及全面细致的查体判断,鉴定人在仔细对比田某住院CT片和鉴定检查CT片后,得出了鉴定结果。
“田某受了外伤后在手术中切除了部分失活脑组织,而且根据CT片对比得出,他的双侧累计15根肋骨骨折,胸4、腰3二椎体压缩性骨折,以及按照面部的线条状瘢痕来判断,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规定,应该分别评定为九级、九级、九级、十级伤残。”鉴定书在反复核验和梳理后反馈到了人民法院,如同往常的每本鉴定报告一样,毋庸置疑地受到了法庭的采信,
虽然只是几张文字,但蕴含其中的是鉴定人凝练的专业能力和灵活的观察判断,使得案件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有了科学、权威的鉴定保障,得到了应有的、公正的判决补偿。
大量的数据可以证明,尽管司法鉴定意见只是作为诉讼法所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但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具有着其他种类证据不可替代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司法鉴定制度成为了正确裁判、公正司法越来越重要的可靠保障。
不同凡响因凝集精细而厚重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临床鉴定不止是对人体损伤程度、损伤与疾病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项目进行鉴定及评定,医疗纠纷的相关鉴定业务也占据着相当一部分比例。而医疗纠纷的鉴定对鉴定人而言,更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判断。俗话说,“内行看门道”,作为一名医疗从业人员,必然更加了解治疗方式与患者身体机能相遇时可能出现的诸多变数。
采访中,一则被摘录于《法医临床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的医疗纠纷案例让池旭印象深刻,“这个医疗纠纷的鉴定,我认为很经典,是一个非常考验鉴定人能力的案例,中间经过了大量的讨论和研究,最终的鉴定结果得到了医院和患者家属双方的认可。”
那年,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成立了5年,经验丰富的鉴定人陈佳接受了一项医疗纠纷的鉴定委托,一位47岁的男性患者在医院接受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后死亡。
接受鉴定委托后,陈佳着手了解案例中患者就诊的过程。患者在出现未知原因的胃部绞痛后前往医院心内科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后,诊断结果为胆囊结石、胆囊炎。根据其病症特点,医院为其实施了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就诊断和病症治疗而言,医院给出的治疗方案并无不妥。可对症的手术怎么会出现术后死亡的现象呢?这让陈佳十分费解。他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钻研这台手术,力求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线索。
经过精心研磨每一个细节,陈佳发现,在患者入院后的诊断报告心电图和血常规检查结果中,出现了心电图ST段抬高、T波倒置等异常显示。陈佳认为,这样的检查结果表示,患者的症状可能与心绞痛有关,此时应该进一步对患者的心脏情况进行严格的评估,且在术前应进行一次心脏彩超检查和心内科、麻醉科医生会诊,来决定最佳手术时机。对于男性患者来说,采取腹腔镜手术方式对心脏负荷较大,基于这位患者的心脏问题,选择开腹手术更为适合。所以,医院对手术时机的选择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手术方式也有值得商榷之处。遍寻细微之处,陈佳最终找到了事件背后的原因,出具了一份精彩的鉴定报告。
一纸薄薄的鉴定书,深藏着鉴定人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凝练的专业技能;一纸薄薄的鉴定书,镌刻着鉴定人在悬而未决的纠纷中深挖细研的执着和坚定。一份份鉴定书在专业中成形,在研磨中精细,用实力维护着司法公正,将星星点点的光辉,凝聚成了一枚耀眼的勋章,镶嵌在飘扬的司法制度大旗上。
(林凤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