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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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雷雅鹭: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中海宏洋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雷雅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雷雅鹭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39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侯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兰英诉被告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侯斌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1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内蒙古常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金凤与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内蒙古常浦商贸有限公司一案,依法对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注册登记的内蒙古常浦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上有林金凤签字是否为本人的签字进行鉴定:1.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登记申请书上林金凤签字;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上林金凤的签字;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上林金凤的签字;4.内蒙古常浦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上林金凤的签字;5.住所登记表、承诺书上林金凤的签字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鉴定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逾期视为你放弃鉴定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白嘎力与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一案,依法对1.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档案2015年10月23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白嘎力”字迹是否为白嘎力本人书写进行鉴定;2.对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档案2015年10月23日《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白嘎力”字迹是否为白嘎力本人书写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通知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领取随机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选择鉴定机构,领取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逾期视为你放弃鉴定程序中的相关权利(本通知中限定的时间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黄瑞:

本院受理原告韩旭忠诉被告黄瑞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赵磊:

本院受理刘磊诉赵磊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7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刘美仁:

本院受理原告武东成诉被告刘美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817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2034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高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海偿还原告李丽珍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准的利息,从2011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和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被告高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韩冰月:

本院受理原告刘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元,并且按照银行现行年利率百分之六利率支付到还清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张宇、任淑婷:

本院受理原告康旺诉被告张宇、任淑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88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康旺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8元,保全费400元,由被告张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日

李常喜:

本院受理原告童微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陈跑不辽、包风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太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潘来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五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白布和:

本院受理原告赖福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潘双全:

本院受理原告通榆县瞻榆镇站前农资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白开花:

本院受理原告孙宝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王永生、白开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张哈斯白尔:

本院受理原告白海清少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齐小连: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刘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白叶喜:

本院受理原告包永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吴色吉拉呼:

本院受理原告二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赵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田野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于海亭: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金田野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姚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包双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董前德门: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百家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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