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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0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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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乐乐:

本院受理赵六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郝乐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赵六六籽种、化肥款9640元、利息1831.6元,合计11471.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毛俊枝:

本院受理原告左云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李景生:

本院受理原告董哲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02民初286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李海平:

本院受理武瑞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办公区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胡飞: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鄂尔多斯市桐森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盛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智才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贾占强、樊媛、胡智才、韩俊秀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43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裁定主要内容:准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替代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退出诉讼。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包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辉与你、被告白图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韩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邦农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陈龙、贺龙、田乌日根白乙:

本院受理原告于占林与你们、被告包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袁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英与你、被告孙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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