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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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高利平、刘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高利平、刘贵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高利平支付原告被招商银行扣划的保证金788212.31元;2、责令被告刘贵军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责令两被告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建飞、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郗玉泉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孟军: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孟军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6)内0602执1295号执行裁定书及内锦通估字(2018)第002号评估报告,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孟军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岸街君泰华府小区1号楼3单元106室(合同编号:2009-0008708),评估价2610914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孔方圆:

本院在执行高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2014)东执字第19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扣划你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12885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曹丽、李玉福: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曹丽、李玉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24734.8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2、由二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字第1853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占喜:

本院受理原告周占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412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六号窗口领取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内容中第一页第四行中"被告王占喜,公民身份证号:不详",补正为"被告王占喜,公民身份证号:152727195803031018)。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杨东、张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丽霞、杨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张玉龙、翟学真:

本院执行的刘建华与张玉龙、翟学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执1080号执行通知书、(2018)内0602执1080号报告财产今、(2018)内0602执1080号限制高消费令、(2018)内0602执1080号执行裁定书(中止),责令你们履行(2016)内0602民初103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徐银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智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主要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欠款258500元,并支付258500元从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413600元。2、支付以258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3、由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白常明、孙顺小:

本院受理韩全喜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韩全喜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10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9643.2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34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海铭:

本院受理科左中旗白玉花商店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左中旗白玉花商店申请执行(2016)内052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3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14593.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1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潘永胜:

本院受理梁岩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梁岩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2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7137.43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徐吉力特、海龙:

本院受理王亮山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亮山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9465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3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白殿文、白哈日巴拉:

本院受理徐永红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永红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7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0334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3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乌云比力格:

本院受理赵祥亮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祥亮申请执行(2017)内0521民初3970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21执2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案款21452元。二、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三、负担申请执行费22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白玉龙、孙中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曲德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白玉龙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7600元;2、要求被告孙中峰承担连带责任;3、要求二被告给付自起诉之日至全部借款还清止按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闫忠孝、鲍永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杨志宏撤回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石海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六十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9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张六十八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喜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喜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海劳务费本金人民币13500元;二、被告王喜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海以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29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谢红军: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4712号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诉被告谢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请求你偿还欠款14506元,支付截止到2018年5月1日的利息67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韩宝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大宝种子农药化肥经销处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韩宝泉偿还欠款本金23500元,支付利息21150元,本息共计4465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何青辉、刘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宝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宝全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13000元,本息合计23000元;2、2018年4月25日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韩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27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原告刘长江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唐扎拉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丽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赵丽亭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000元及利息16000元,本息合计32000元;2、以欠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刘柱、天小(夫妻):

原告宝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1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胡飞: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鄂尔多斯市桐森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盛威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智才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贾占强、樊媛、胡智才、韩俊秀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43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孟小平:

关于原告赵瑞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1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图雅、齐起劳: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青诉你们(2018)内0602民初20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3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从2015年12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至起诉之日产生的利息11146元,月利率按二分每月计算;3、全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05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综合审判第五团队三楼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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