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52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贺仁立:

本院受理原告董哲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02民初28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包金铜(金同):

本院受理原告孟木林与你追偿还权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502民初26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郝占怀:

本院受理赵六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郝占怀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赵六六籽种、化肥款18945元、利息4546元,合计2349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石瑞军:

本院受理原告曾光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张才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江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乌兰察布市和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昭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分别为公告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内蒙古蒙川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郝德厚:

本院受理原告张满良诉被告内蒙古蒙川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郝德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104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梁茂青:

本院受理原告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内蒙古天堂草原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赛罕区大骐品牌设计工作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刘晓军:

我院受理的许桂琴诉刘晓军借款合同纠纷-案,许桂琴申请对刘晓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北侧、呼市二十一中南巷东侧盛世名筑第11幢2单元18层1803号的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派员(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及领取评估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十二法庭参加摇号选取评估机构程序、领取确定评估机构告知书;于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5日上午10时进行勘验现场,逾期不到、不影响评估工作继续进行。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海文:

本院受理原告聂晓磊诉被告王海文、娜布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10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海文、娜布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聂晓磊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借款利息从2017年4月14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郝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乔莲荣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7)内0102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乔莲荣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菅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高爱蓬诉营玉芳、董玉平、沙仁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管玉芳、董玉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管玉芳、董玉平共同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832512.67元,(自2012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现暂计算至2018年3月29日,详见利息计算明细);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沙仁其其格对第1、2项诉讼请求(暂计算至2018年3月29日本息共计1832512.67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大包金(大宝金)、包玉:

原告科左后旗海斯改白金商店(经营者:白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66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包明光:

原告刘美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96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恭达来:

原告刘小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483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孟彦海(关布):

原告杨永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363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玉山、胡青龙、秋风:

原告科左后旗甘旗卡宏达农机修理部(经营者:乌力吉白乙拉)诉你们修理合同纠纷三起案件,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2486号、2487号、248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潘广明:

本院受理沈阳晟普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主动履行(2017)内052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在科左后旗交通运输局的工程款74589.78元予以扣押,现向你送达(2018)内0522执40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自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任忠: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黄海涛诉你及你为法定代表人的开鲁县新宏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四天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史宝军:

本院受理的开鲁县建华镇北清河湘河农资经销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四天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人民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张和平:

本院受理周朝见申请你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财保27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你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西侧嘉兴小区6号楼1单元5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3年(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玲玲:

本院受理王玲香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恢2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玲玲所有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亿利傲东国际B6号楼1单元501号楼房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

杨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巴彦淖尔市锦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826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赵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冠军诉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由被告返还借款35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赵惠、张艳霞、宋建、张孜婷、肖铁: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惠、张艳霞、宋建、张孜婷、陈亮、王思淇、肖铁、高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内082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一、维持(2016)内0826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被告赵惠、张艳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2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逾期贷款月利率16.95‰计算);二、撤销(2016)内0826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二、第三项,即被告宋建、张孜婷、陈亮、王思淇、肖铁、高明霞对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宋建、张孜婷、王思淇、肖铁、高明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惠、张艳霞追偿;三、原审被告宋建、陈亮、肖铁对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审被告宋建、陈亮、肖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惠、张艳霞追偿;五、高明霞、张孜婷、王思淇不承担保证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宋新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樊悦、薛彩霞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宋斯日古冷: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哈日巴拉: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敖玉忠: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辉与你、被告白图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