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我的心情非常激动。通过司法的威慑力,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帮我们催收回了工程款,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信誉,我们深表谢意。”从法官手中接过案款后,周良军激动不已,他没有想到,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案款发放,法院仅用了20多天的时间。效率如此之高,速度如此之快,让他倍感欣慰。
5月23日上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6起案件的当事人领到执行案款共计185万余元。据介绍,由于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在案件执行调查中,执行局工作人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次奔赴武汉、河北、包头、乌兰察布等地,加大与兄弟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及早实现。同时,工作人员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和传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采取冻结、查封、黑名单等强制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6起执行案件当中,周良军与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太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较为特殊。同时,在案款发放仪式上,法院为周良军足额发放案款128万余元。
2014年5月,武汉华太公司从中铁济南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接了张呼铁路沿线软地基处理工程,并于同年6月将张呼线卓资段柱锤冲扩桩施工部分工程分包给周良军。双方口头约定,按照打桩深度计算工程量,施工费每米2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于是,周良军组织农民工和机械,对张呼线卓资段124、125、126、127工点以及涵洞的柱锤冲扩桩工程进行了施工。2014年年底,工程施工完毕后,周良军与武汉华太公司双方于2014年12月15日确认,工程总结算金额为260万元,武汉华太公司已向周良军支付了85.8万元,剩余款项以交割单为准。事后,武汉华太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8月分别向周良军支付50万元、15万元。2016年,武汉华太公司向周良军出具了《劳务清算协议书》,其载明劳务总价约260万元。
武汉华太公司尚欠的109.2万元迟迟没有给付,周良军于2017年8月诉至呼铁运输法院,要求判令武汉华太公司支付拖欠的人工费109.2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武汉华太公司于同年9月11日以要求周良军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为由提起反诉。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同意受理反诉,并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判令:武汉华太公司向周良军支付工程款109.2万元及利息,驳回武汉华太公司向周良军提出的反诉诉讼请求。
今年3月21日,提起上诉的武汉华太公司终审败诉,并且拒绝履行生效判决。4月26日,周良军向呼铁运输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收到案件后,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执行工作,并对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其有足额的银行存款。5月6日,工作人员南下湖北武汉,走进银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了扣划,顺利地完成了案件的执行工作。
(图片由卢进林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