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泉:
本院受理原告邰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金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邰国祥借款及玉米折价款本金人民币5697元,并从2007年11月2日起按本金3565元,月利率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止;二、驳回原告邰国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于栓巧:
本院受理原告连其录与被告于栓巧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连其录与被告于栓巧离婚;二、婚生子连如愿、连佳愿由原告连其录抚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连其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张素英、赵翊坤:
本院受理张素英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內,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18.3万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聂守信:
本院受理原告谢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聂守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谢奎借款本金60000.00元,支付利息7500.00元,本息合计67500.00元。案件受理费1488.00元,由被告聂守信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周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宝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陈凤英借款24000.00元。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被告周宝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杨树臣:
本院受理原告洪秀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树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洪秀停劳务费82430元。案件受理费1862元,由被告杨树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呼和浩特市金口碑投资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杜学成、呼和浩特市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田永生诉被上诉人张子慧、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金口碑投资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杜学成、呼和浩特市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张俊:
原告赵林忠、聂术碧诉你、赵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一份、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你本人已收到,邮寄到相同地址的判决书却退回,因你不在户籍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张俊、赵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林忠、聂术碧借款60800元。案件受理费1320减半收取,由被告张俊、赵建华负担6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李金保:
本院受理原告贾文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29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祁国栋:
本院受理刘景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庞文全:
本院受理高树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东八号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杜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宏润滴灌带地膜经销部诉你和冯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王海东:
本院在执行贾培军申请执行王海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年1月24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
冯学龙:
本院在执行袁连忠、冯学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高琦:
本院受理原告吴鲜玲诉被告高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高琦偿还原告吴鲜玲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728000元(从2011年5月15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月利率按2%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东胜区人民法院419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闫志强、冯金霞、王小飞、王美嘉:
本院受理原告杜明亮诉被告闫志强、冯金霞、王小飞、王美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602民初4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闫志强、第三人冯金霞、王小飞、王美嘉协助办理车牌号为蒙K33366号路虎牌小型汽车一辆的过户手续;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艾智荣、王美臻、刘金兰、薛增光、郭玉春、张秉智、刘玉桃、王海龙:
本院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47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8)内0602执471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及扣划被执行人王海龙在中国建设银行内的34429.59元及轮候查封王海龙在乌审旗嘎鲁图镇的房产);(2018)内0602执4719号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白立新、张曙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恢2408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马毛女、王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被告三承担担保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459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边疆:
本院在苏生、韩守兰申请执行你和王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1635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你协助申请人办理位于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4号街坊丽园小区3号楼2单元204室房产一处的变更手续。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薛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华准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18)内0602执恢20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拍卖被执行人薛峰在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个人股金(持股比例0.025%,账号:0500101800000000164801);2、内科伟评报字[2019]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薛峰在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个人股金(持股比例0. 025%,账号:0500101 800000000164801)市场价值为77220元,每股1.43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苏建军、撖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苏建军、撖秀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代偿人民币27991.77元,并按年利率6%给付原告2014年8月2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利息6762.2元(本息合计: 34753.97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从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197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35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贺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付林林、杨俊飞、高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7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付林林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艳梅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自2011年2月20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利息3692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付林林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艳梅借款本金200万元自2018年11月1日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杨俊飞、高军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四、被告杨俊飞、高军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付林林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薛惠文、朱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薛惠文、朱丽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7973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薛惠文、朱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11970.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2427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曾英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金柱、郭冰山、韩成诉被告曾英英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621民初19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贾平:
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的原告李建诉被告贾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
李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