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清: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陈振清、郭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振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罚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赵树清、赵永强、王铁锤: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李鹏程、李霞、赵树清、赵永强、王铁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李鹏程、李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韩春霞、鲁金铠、程芳琴、苏凤华、樊志刚、王俊叶: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韩春霞、鲁金铠、程芳琴、张玉珍、杜鹏、苏凤华、樊志刚、郝永清、王俊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韩春霞、鲁金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抵押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乌日娜、王新梅、吴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阿腾花、哈斯巴图、乌日娜、吉木斯、阿敏、苏乐德、王新梅、王根良、吴永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阿腾花、哈斯巴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杨光生、刘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诉被告张小平、高小梅、王军、杨光生、刘玉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27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小平、高小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蔡红海:
本院受理原告肖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蔡红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肖立军欠款27506元。案件受理费488元,由被告蔡红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秦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金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秦城借款136000元。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李金凤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周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邢金花诉你、杨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雪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邢金花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80000元,本息合计180000元,并支付以实际占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杨士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周雪娇、杨士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金春生: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265号原告杨昭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欠款49259元,支付利息30540元,本息合计79799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李长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480号原告赵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李长军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长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韩永泉: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睿杰与被告韩永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刘金泉(刘金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布和朝鲁与被告刘金泉(刘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白晨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陈海杰农机配件经销处与被告白晨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白双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陈海杰农机配件经销处与被告白双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包玉民、王高娃: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水花与被告包玉民、王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19日上午11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7日
王玉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陈海杰农机配件经销处与被告王玉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冯宁: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三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6398.59元,支付截至2018年4月11日止的利息1196元及垫付款6398.59元从2018年4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贺宝俊:
本院受理包玉平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额尔登格日勒:
本院受理原告唐伟诉被告额尔登格日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原告唐伟对(2018)内0105民初830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范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小宝诉被告范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范小军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9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赵志光、乔雪辉、孟利军、杜丽平、刘荣强、侯树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赵志光、乔雪辉、孟利军、杜丽平、刘荣强、侯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赵志光、乔雪辉、孟利军、杜丽平、刘荣强、侯树平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5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乔丹:
本院受理上诉人乔丹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1民终2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栗汉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02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许凤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偿还原告许凤荣借款本金180000元,给付利息27000元,案件受理费440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王鑫:
本院受理原告罗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令你偿还原告罗旭借款710000元,案件受理费1682元由你负担15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于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坤、李桂珍、赵雨桐诉你和宋嘉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8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于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芬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