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郝姗)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6个月。
年近五旬的王某,平时总是爱喝几口。某一日中午,王某召集朋友在家喝酒,平时半斤白酒量的王某,在朋友你来我往间喝了一瓶多。饭局过后,朋友各自回家,一个人在家无聊的王某听到楼上传来“咣”的一声,借着酒劲,他上了楼,并且不由分说地开始踹门,对方无奈之下,只能报警。王某进了拘留所后,不满处罚,对民警无端谩骂和言语威胁。在民警进行口头警告后,王某依然无法无天,趁着民警办理入所手续时,用拳头多次击打民警的肩部和前胸,其恶劣行径被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即便王某事后矢口否认,也难逃法律制裁。
元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