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讯6月19日,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联合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产部门,在呼伦湖流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30万尾鱼苗游入烟波浩渺的呼伦湖中,这是满洲里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判决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的执行现场。
2018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等四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300余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判处罚金每人5000元,并要求四被告人共同赔偿价值1万元的鱼苗,并向指定水域中投放。因被告人没有鱼苗投放方面的专业知识,法院邀请了呼伦湖水产环保科研所的专业人员购买鱼苗,在适合投放鱼苗的夏季进行投放,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干警们共同参与执行,鱼苗和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人自行承担。
通过增殖放流,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了生态补偿,还收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
(孙剑岩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