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1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5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剧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付小红诉剧国庆、剧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冯晓宇: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内710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6月25日

磴口县中储农贸有限公司、何福江、胡晓棠: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海生诉被告李俊华、第三人磴口县中储农贸有限公司、何福江、胡晓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第三人磴口县中储农贸有限公司,何福江、胡晓棠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尚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曹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02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曹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9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韩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丰盛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丹丹、包青梅合伙协议书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段建国、李彩霞、鄂尔多斯市新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贷款人)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要求被告段建国、李彩霞偿还原告贷款的本息共计59024.14元,并支付从2018年1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再上浮50%计算);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及一切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刘瑞峰、王胜利:

申请执行人张绪与被执行人翟云龙、刘瑞峰、王胜利执行复议一案,复议申请人翟云龙不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5执异253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执复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翟云龙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5执异253号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王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韩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王军、杨茂: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董俊武、商都县汇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与被告董俊武、商都县汇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集宁区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魏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826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李娜与被告魏军离婚;二、魏子净由原告李娜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李娜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李娜与被告魏军各负担3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董胜广:

本院受理原告尤庆国诉被告董胜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董胜广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尤庆国借款165000元。你方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高艳峰:

本院受理(2019)内0502民初5706号原告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高艳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刘和、陈春婷:

本院受理原告高桂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李亚贤:

本院受理原告夏玉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宝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于2018年6月1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现已届满,仍下落不明,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8)内0121民特3号判决书,宣告岳守让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尹俊莲、李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诉尹俊莲、李红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2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林发勤:

本院审理原告内蒙古晟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发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2017)内090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自公告期60日内来集宁区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上诉状。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李连生:

本院受理原告侯宝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樊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孙强诉被告樊雪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

董文婷:

本院受理原告云星诉被告董文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文婷偿还原告云星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以借款本金中的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自2018年1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陈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任占全诉被告陈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陈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青诉被告陈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霍文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祥与被告霍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钟鸣: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开与被告钟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华琨:

本院受理的靖杰申请执行华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你(华琨)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上栅子街12号机械局物资供销总公司办公楼南楼1至2层1号的房屋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竟拍,现已流拍。本院将依法对你(华琨)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现公告通知如下:公告送达(2018)内0102执2473号二次拍卖通知书,通过淘宝网进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华琨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上栅子街12号机械局物资供销总公司办公楼南楼1至2层1号的房屋,一拍流拍价为3542677元,二拍降幅15%,二拍起拍价为3011275.45元,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为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王磊、高小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王富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庭诉韩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