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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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冯彦利:

本院受理原告曹立奇与被告冯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赵连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辛永龙、田梅山、辛咏荷、常二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和举证须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云霄鹏:

本院受理原告黄震诉被告云霄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3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陆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苏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822民初2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内0822民初242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乐、陆美丽偿还贷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2、对被告苏乐、陆美丽所抵押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宿雅楠:

本院受理原告方绪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韩凤艳、吴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国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凤艳、吴文军欠原告高国志3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同时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韩凤艳、被告吴文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王术辉、杨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20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胡来全、胡建友、胡爱生: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武金才:

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宝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笫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胡建友、胡爱生、胡来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胡义日格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胡义日格其与被告白虎离婚;二、婚生子白鑫鑫由原告胡义日格其抚养,抚养费自理;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白虎所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何亮:

本院受理原告青格乐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青格乐图借款本金13000元、借期内月息2600元,合计15600元,并从2017年8月6日起按月息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包金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德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4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青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加云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3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陈利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陈利荣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玉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农资款本金人民币4882元,并从2012年1月20日起按月息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乌云巴根那: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2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乌云巴根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16150元,并从2016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代小: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代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从2014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高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高国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秦栓柱、李霞:

本院受理刘伟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井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佳声、燕彩琴、郭刚、白利霞、裴永军、燕喜梅、赵建国、沙日娜、王二平、王美丽: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20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返还原告借款积欠利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李佳声、燕彩琴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成忠:

本院在执行孟林申请执行李成忠、乔雪飞、王改梅、李香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802执26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各一份)、议价通知书、现场勘验财产到场通知书。议价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现场勘验财产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杜小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929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白嘎力:

本院受理原告宿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阿拉腾苏和:

本院受理原告石忠宝诉被告阿拉腾苏和、宋丽民、布和特木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526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鄂尔多斯积泰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天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举报涉黑涉恶涉伞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9)内0602民初48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咨询服务报酬2472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4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孙桂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孙桂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崔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崔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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