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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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胡爱生、路秀秀、胡来全、胡建友: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武川支行诉胡爱生、路秀秀、胡来全、胡建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苏雅拉图: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1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雅拉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农资款本金人民币20563.00元,并从2018年7月2日起按月息2%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欠款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锋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2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峰春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并从2015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2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宝龙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3400.00元,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套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51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套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债务款本金人民币35740.00元,并从2015年12月2日起按本金32740.00元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从2017年1月13日起按本金3000.00元年利率6%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债务款本金清偿完毕止。二、驳回原告科左中旗鑫农家乐农资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李英:

本院受理原告白高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白高娃借款本金14000.00元、借期内利息2000.00元,合计16000.00元,并从2016年11月17日起按月息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吴秀庆:

本院受理原告青格乐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秀庆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返还原告青格乐图借款本金454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本金20400.00元自2015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金25000.00元自2017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自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吴满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德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241,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张延和:

本院受理原告蒋艳与陈胜利、张延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8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胜利、张延和共同偿还原告蒋艳借款本金3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案件审理费9020元,由原告蒋艳负担3836元,由被告陈胜利、张延和负担518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冬: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丽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丽云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50100元【(50000元×0.015元×38个月,从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30000元×0.02元×38个月,从2016年2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1200元】;二、被告王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丽云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5元计算的利息及以欠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0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302元,由被告王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宝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佳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原告白佳美与被告李宝林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李懿贤(2012年9月9日出生)由原告白佳美抚养,被告李宝林从2019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婚生子李懿贤抚养费500元,给付至婚生子李懿贤独立生活为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的12月20日一次性给付;三、驳回原告白佳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原告白佳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刘扎拉根白拉:

本院已受理原告齐乔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齐乔荣与被告刘扎拉根白拉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0元,由被告刘扎拉根白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莲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敖包卫生院五家子嘎查卫生室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莲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敖包卫生院五家子嘎查卫生室欠款4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王莲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付俊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金秀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付俊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金秀琴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4800元(10000元×0.02元×24个月,从2017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合计14800元;二、驳回原告金秀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5元,由被告付俊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赵玉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淑琴与被告赵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赵那日苏: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菊花与被告赵那日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包建国: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菊花与被告包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铁玲、曹长勇: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芹与被告王铁玲、曹长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韩马莲根(韩留锁):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芹与被告韩马莲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王富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平诉被告王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終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蔺福忠、郑静:

本院受理原告云素平诉被告蔺福忠、郑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曹雅飞、李海凤:

本院受理原告卢志刚与被告曹雅飞、李海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李连义: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杰与被告李连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郭牡丹: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新城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姜涛、王瑞凤: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申请执行叶啸林、姜涛、王瑞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法查封了姜涛、王瑞凤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旗街商业综合楼4号楼3层西户房屋的相关产权手续,并委托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现已作出的内科瑞估字[2019]第028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586356元。因你(姜涛)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8)内0102执3024号拍卖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可该评估报告内容。我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付拉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战诉被告付拉弟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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