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505.34mg/100ml,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入罪含量,这也是醉驾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的最高纪录。
近日,被告人姜某某酒后驾驶他人的轻型普通货车(载钟某某、薛某某),由扎兰屯市哈多河镇向浩饶山镇方向行驶至X312县道62km+800m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驶入道下翻车。经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姜某某应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505.34mg/ 100ml。
扎兰屯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 100ml,综合以上情节,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马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