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
本院受理张庆龙诉郑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徐树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英斌与被上诉人孙志华、徐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季素会:
本院审理原告王利诉你及被告高振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其履行的担保义务3392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20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战奇:
董福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战奇给付董福涛欠款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战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哈达:
本院受理原告高慧升诉被告哈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7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兰美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呼和浩特分中心诉被告兰美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王重理、邢斌、王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丰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重理、邢斌、王文波、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8)内0102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杰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刘红宇:
我院受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刘红宇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被执行人刘红宇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东库街24号家俱装饰展厅A座一层Ba 03号、Ba 18号、Ba 16号、Ba 08号、Ba 11号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3457875元。经过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使该标的物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939193.75元下浮20%,即2351355元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235135元。现公告送达(2017)内0102执3490号第二次拍卖通知书即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939193.75元下浮20%,即2351355元进行第二次拍卖,竟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2351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环宇支行申请执行内蒙古艺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苏利军、张晓静、张志刚、王丽芳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被执行人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原造纸厂面积为83824.10平方米土地,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5951511元。经过第一次公开拍卖无人竞买使该标的物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761208.8元下浮20%,即3808967.04元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380896元。现公告送达(2017)内0102执3783号第二次拍卖通知书即第二次拍卖起拍价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761208.8元下浮20%,即3808967.04元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价增加幅度为5000元,保证金数额为380896元。当事人如对此下浮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此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宝祥、梅兰:
我院受理的巴力吉尼玛申请执行宝祥、梅兰(2017)内01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对被执行人梅兰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和盛路东广盛佳园商住小区4-3-401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送达内住恒估字(2018)第11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即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和盛路东广盛佳园商住小区4-3-401号房屋房地产估价总额:(人民币)283311元,(2018)内0102执785号拍卖裁定书、(2018)内0102执785号网络拍卖通知书即评估为价为283311元,一拍起拍价为283311元,竞价增加幅度为2000元,保证金为28331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谢金柱、王红霞:
本院受理卢军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顾万青、王春玲:
本院受理许振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783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李清富:
陈铁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李清富给付陈铁峰欠款50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李清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