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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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7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孙刚:

本院受理上诉人许瑞金与被上诉人孙刚、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呼和浩特市恒利达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恒利达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刘恒、王翠芬、刘杰、岳春林、刘小娥、李连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姜大咏:

原告吕晓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大咏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吕晓波借款130000元及利息64350元。案件受理费4188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姜大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吴井贵:

李春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9)内040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井贵给付李春义欠款65730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吴井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仇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B3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武树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张宇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美兰、张少佩、张万玉,被上诉人林州东风建设有限公司、张玉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2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王金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敬与被告王金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432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天荣诉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内0125民初618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天荣诉内蒙古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内0125民初619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6月18日

赵满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查干巴拉与被告赵满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赵满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查干巴拉借款本金114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赵宝龙:

本院受理原告甄艳玲与被告赵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赵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甄艳玲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赵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甄艳玲借款利息15200元(40000元×2分×19个月,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7月20日);三、被告赵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甄艳玲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自2018年7月2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为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宝音敖:

本院受理原告吴栓柱与被告宝音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宝音敖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栓柱借款本金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刘明: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喜与被告刘明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德喜债款本金12000元;二、被告刘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包德喜利息9120元[12000元×0.02元×38个月(2015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27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孙建英:

本院在执行朱秀兰申请执行孙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802民初54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内0802执35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2018)内0802执35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划)。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包满棠:

本院受理原告赵春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包满棠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春江欠款本金2750元,给付利息1210元,本息合计3960元;二、被告包满棠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赵春江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的欠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程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陶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陶富与被告程玉玲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通力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大江欠款本金29000元,给付利息6960元,本息合计35960元;二、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张大江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的欠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张长岁: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长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欠款本金2600元,给付利息4420元,本息合计7020元;二、被告张长岁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包罕农资经销处以未偿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自2018年8月2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的欠款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韩天雄、代双金: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165号原告李青丽与被告韩天雄、代双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天雄、代双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青丽借款50000元,支付利息110000元(50000元×0.02元/月×110个月,2010年1月8日至2019年3月8日),本息合计160000;二、被告韩天雄、代双金于本判决生效立即支付原告李青丽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董绪龙: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916号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与被告董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董绪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欠款18065元,支付利息5325.15元,本息共计23390.15元;二、被告董绪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自2019年1月10日开始以56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12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该欠款本息清偿日止;三、被告董绪龙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岭县太平川镇利丰种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以12465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0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该欠款本息清偿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刘占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776号原告刘文与被告刘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占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文借款5000元,给付利息7400元(5000元×74个月×0.02元,2012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本息合计12400元;二、被告刘占君于本判决生效立即支付原告刘文自2019年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纪长水: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陈修林申请执行纪长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修林申请执行(2012)左民初字第2454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恢1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本院将直接启动对你名下财产(科左中旗架玛吐镇房权证号:034-13942号,面积为216.81平方米的房屋,房权证号: 034-13943号,面积为92.38平方米的房屋及两处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程序。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赵国福、纪长水: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科左中旗宏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赵国福、纪长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科左中旗宏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2)左民初字第276号民事调解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1执恢1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本院将直接启动对你们名下财产(赵国福名下位于科尔沁左翼中旗架玛吐镇十区房权证号:034-10591号,面积为227.5平方米的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程序。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代胡日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245号原告宋海龙与被告代胡日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代胡日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宋海龙借款8890元,支付利息1422.4元(8890元×0.02元/月×8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合计10312.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关永胜: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2022号原告杨斯芹与被告关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内052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永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斯芹借款19000元,支付利息10260元(19000元×0.02元/月×27个月,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止),本息共计29260元;二、被告关永胜于本判决生效立即支付原告杨斯芹自2019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杨斯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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