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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邢俊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凤龙与被申请执行人邢俊丽、武俊伟、赵青春、唐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9)内0124执16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并根据法律规定将你纳入失信名单。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邢俊丽: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凤龙与被申请执行人邢俊丽、武俊伟、赵青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19)内0124执166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并根据法律规定将你纳入失信名单。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牧仁:

本院受理原告赵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李忠德:

本院受理原告庄勇诉被告李良、李忠德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临河区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王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锦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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