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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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6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张璨: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东与被上诉人韩三旺、张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庆丰园饭馆:

本院受理上诉人孟瑞新、宿宝军、于毛、史玉龙与被上诉人杨智敏、韩月志、宋玉玉、高建雄、贺志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庆丰园饭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497、1417、1420、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包金山、胡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淑杰诉你们与尼玛、第三人通辽市焱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502民初36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王淑杰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包金山与原告王淑杰以及第三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有效。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清涉及该房屋的全部贷款及相关款项。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未履行合同的速约金人民币145500元,以及房屋总交易金额485000元的2倍为基数自合同签订始至还清该房屋的全部贷款及相关款项以及违约金之日止的月息2分的延期付款违约金,以及适当的精神损失费。4.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鑫与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245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辛永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桂梅与被上诉人辛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31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黄清本:

本院受理原告杭棉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李占云、柴梅霞、李长军、李霞、黄阳本、王素琼、李长万、王翠莲、李占元、高春霞借款合同纠纷3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内0826民初1860号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黄清本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李占云、柴梅霞、李长军、李霞、黄阳本、王素琼、李长万、王翠莲、李占元、高春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内0826民初1857号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占云、柴梅霞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黄清本、李长军、李霞、黄阳本、王素琼、李长万、王翠莲、李占元、高春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内0826民初1861号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长万、王翠莲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黄清本、李长军、李霞、黄阳本、王素琼、李占云、柴梅霞、李占元、高春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棉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张月青:

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委托内蒙古公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通达驾校以北110国道以南霍寨村金峰领域A1号楼4单元302住宅房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718052元,每平方米单价7511元,特此通知。如对该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在登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进行拍卖。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刘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俊义诉刘俊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622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俊义与被告刘俊梅离婚;二、婚生子何沛璇随原告何俊义共同生活,被告刘俊梅每月负担婚生子何沛璇的抚育费858元至其年满18周岁。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刘俊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纳日松法庭领取判决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马振刚、赵玉丽:

本院受理的韩晓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内0523民初2859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康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正伟诉被告康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105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崔科新、周凤英:

本院在执行刘成、崔可新、周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内0924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交款通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拒不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刘孟和、肖志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芹与被告刘孟和、肖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肖阿日斯楞、肖德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玉芹与被告肖阿日斯楞、肖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10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马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与被告马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白钢龙(白刚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1民初2086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韩永胜撤诉。案件受理费1412元,减半收取70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06元,由原告韩永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5日

李桂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杨世华、孔桃花: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广年、杨金莲、李全贵、李翠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杨世华、孔桃花偿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2、李广年杨金莲、李全贵、李翠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董胜广: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成诉被告董胜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台董胜广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永成借款本金267743元,并从2018年12月3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继续支付利息至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为止:二、驳回原告王永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尉庆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时成与被上诉人尉庆杰、内蒙古瑞隆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孙仁德、祁凤梅:

本院受理原告杭锦后旗双庙镇兴荣农副产品购销流通协会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棉后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棉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李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与被告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高顺、蔺福丽:

本院受理唐春杰诉被告高顺、蔺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书及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王二飞:

本院受理内蒙古君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高正:

本院受理内蒙古君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王建清:

本院受理内蒙古君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武国强:

本院受理内蒙古君融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会龙:

申请执行人吕湘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会龙执行复议一案,复议申请人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2执异230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北京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会龙公告送达(2019)内01执复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2执异230号异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毛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白莹诉被告毛志明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8566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呼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被告呼格吉乐图、第三人赵广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91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聂世学:

本院受理原告任贵忠诉聂世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826民初151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宝音满达:

本院受理原告辛利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陈慧平(陈会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与被告陈慧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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