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永诉被告贾平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贾平元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70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付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树锋诉被告付国、第三人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付国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79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白音宝力高: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保利诉被告白音宝力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白音宝力高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284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高娃: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炳强诉被告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娃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07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张云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池美荣诉被告张云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云剑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11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黄培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培栋诉被告黄培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培龙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00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颜天生:
本院受理原告李重智诉被告颜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9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葛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旭诉被告葛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刘旭对(2018)内0105民初10802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内蒙古汇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绪诉被告内蒙古之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富森、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包烂漫:
本院受理贾林元诉包烂漫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4491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包烂漫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西街21号鑫泰嘉园小区17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2019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2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李成帅:
本院受理李旭骅申请执行李成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59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李成帅所有的车牌号为蒙AM 095雅阁牌汽车一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焦秀珍:
本院受理林益申请执行焦秀珍、王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310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被执行人焦秀珍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佳国际综合楼21层2104号房屋;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佳国际综合楼21层2105号房屋,共计两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韩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陈那木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3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白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姜士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600元及利息8800元(3600元×0.02元×120个月),本息合计12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韩双喜、韩凤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53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3530元的利息,从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王春艳、郭洪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国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22000元;2.要求二被告支付22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赵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铁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李帮柱:
本院受理原告史雪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化肥款本金11198元及利息10750元(11198元×0.02元×48个月,2015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本息合计2194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11198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6日起按月利2分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郑喜军(别名郑大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利息,从2016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刘香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建房尾欠款7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潘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吴高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有坐落于巴彦塔拉镇宝日花嘎查的砖瓦结构房屋60平方米,价值8万元,归我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王金志: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5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内蒙古乾鹏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素望与被上诉人武建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边瑞、张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边瑞、张永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依法返还原告代被告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共计346704.6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被划扣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总额金额的利息92899.46元(从划扣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计算利息)及从2019年1月1日到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060号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
刘秀峰:
本院受理闫文光诉刘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64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秀峰向原告闫文光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从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2日的利息3150000元(月利率按2%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