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651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赤峰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段景峰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B206)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吴玉生:

本院受理原告刘宁与被告吴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0300元及利息96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张顺: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诉你和张勤、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826民初4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刘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石永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吴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李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李志永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1633.07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7月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李志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宋景仓: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宋景仓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72499.71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宋景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邢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邢云霞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4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邢云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付宏薇:

本院受理原告于俊雄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502民初310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彩礼60000元,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白金钻石戒一枚价值14000元,共计74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朱明旭: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朱明旭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垫付款20999.9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朱明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任蒙恩、陈玉枝、任建勤、孟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任蒙钊、刘巧英诉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5月29日张化刚: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403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要点如下:一、被告张化刚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0882.64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化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闫明星:

本院受理范如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25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81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杨占华、乔凤桃:

鄂托克兴生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624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4执4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到期扔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占华名下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新世纪小区13号楼1单元4楼东户房屋及杨占华名下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第三居委会十三街坊3-13-74住宅用地使用权。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分别为320443元、23226元。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视为无异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张耀强:

张永刚、张国俊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托民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内0624执恢8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到期扔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耀强名下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桃力民路北乌仁都西街东七居委95栋11号房屋。上述房屋评估价格为230473元。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视为无异议。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东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和曹乾、鄂尔多斯市祥泰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国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曹俊祥、丁小兰、刘国平、孙丽梅、呼振国、白彩霞、刘杰平、张丹、王世荣、乔玲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3479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裁定主要内容:准许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替代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退出诉讼。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东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和曹乾、鄂尔多斯市祥泰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国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曹俊祥、丁小兰、刘国平、孙丽梅、呼振国、白彩霞、刘杰平、张丹、王世荣、乔玲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622民初34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范围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附属楼一楼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蒙古卓资县吉利碎石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18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责令你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5)卓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吐布信: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及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15230元;2.被告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鲍代兄借款利息9676元[7340元×0.02元×37个月(从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7890元×0.02元×25个月(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3.被告和平支付原告鲍代兄以借款本金1523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8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4.被告吐布信对被告和平债款789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5.驳回原告鲍代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计424元,由被告和平、吐布信负担,公告费计400元,由被告和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韩其林、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老丫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其林、张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老丫头借款617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2元,由被告韩其林、张海霞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斯日古楞、吐布信: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521民初6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斯日古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4340元;2.被告斯日古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鲍代兄借款利息3670元(4340元×0.02元×25个月,从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3.被告斯日古楞支付原告鲍代兄以借款本金43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8月2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4.被告吐布信对被告斯日古楞上述债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计76元,由被告斯日古楞、吐布信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吐布信:

本院已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李额尔敦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李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9760元;2.被告李额尔敦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鲍代兄借款利息4294元(以本金97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给付原告鲍代兄以本金976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7年5月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3.被告吐布信对被告李额尔敦巴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5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52元,由被告李额尔敦巴根、吐布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吐布信:

本院已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额日德木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额日德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7340元;2.被告额日德木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鲍代兄借款利息3670元(以本金73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3.被告吐布信对被告额日德木吐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76元,由被告额日德木吐、吐布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吐布信:

本院已受理原告鲍代兄诉你、正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7532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正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鲍代兄借款本金25595元;2.被告正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鲍代兄借款利息11261元(以本金255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3.被告正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鲍代兄以本金255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自2017年5月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4.被告吐布信对被告正月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1元,由被告正月、吐布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陈乌力吉白乙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宝音敖西格、包木日根代来、葛阿日牙加布、赵小平、赵来柱、秦阿拉特巴根那、陈扣柱、宝音加卜、包桑都冷、白雪鹰、白雪峰、海峰诉陈乌力吉白乙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乌力吉白乙尔公告送达(2017)内0521民初5286号裁定书(准予原告包宝音敖西格、包木日根代来、葛阿日牙加布、赵小平、赵来柱、秦阿拉特巴根那、陈扣柱、宝音加卜、包桑都冷、白雪鹰、白雪峰、海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33元,减半收取为2916.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16.50元,由原告包宝音敖西格、包木日根代来、葛阿日牙加布、赵小平、赵来柱、秦阿拉特巴根那、陈扣柱、宝音加卜、包桑都冷、白雪鹰、白雪峰、海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