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内蒙古林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樊鑫园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金、争议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264号);张兰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赔偿金争议一案(新劳仲案字[2019]26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新城区泰和北街左右城住宅小区南门东则(新城区交警大队东侧)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6月7日
■公告
崔艳娜(女,1980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2631198011152885):
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联系到崔艳娜的原因,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4月28日将崔艳娜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合计人民币伍拾贰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伍角柒分(¥526,139.57元)提交于我处。请你于2024年4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来我处领取。
北方公证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南
街2号大楼(鼓楼立交桥十字路口东南角旧房管局4楼)
联系人:杨培英
联系电话:(0471)6288992、691969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