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杜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杜红与被告唐金海离婚;二、婚生子唐蕊由原告杜红抚养,被告唐金海自2019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500.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方法:于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给付半年子女抚养费30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杜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赵传年: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传年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王长占借款本金90112.00元;二、被告赵传年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2018年2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112.00元、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赵传年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自2018年2月19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0元、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53.00元,由被告赵传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吴海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高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彩礼钱1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张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冠亿汽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张志刚偿还原告通辽市冠亿汽贸有限公司购车款41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8200元;3、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支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逾期利息计9个月共2214元,以上3项共计51414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斯钦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道尔吉诉被告斯钦毕力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斯钦毕力格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500元,并以34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日开始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结清日止,其中2017年12月2日至2019年3月2日利息为2048元。被告乌云毕力格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判令被告斯钦毕力格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并从本案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结清日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z,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班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敏诉被告班国成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63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陈俊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强诉陈俊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被告陈俊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02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19)内0102民初3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王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新城区大有名酒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1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杨艳玲、海军、张凤玲: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诉被告杨艳玲、海军、张凤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银行贷款106205.99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89347.11元,从2015年7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及2019年1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三承担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与诉讼相关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内蒙古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润厚诉被告内蒙古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1万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20625元整,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2018年10月5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内蒙古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娜木纳诉被告内蒙古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整。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18750元整,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2018年7月16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张玖玱:
本院受理原告李博诉被告张玖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17万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五倍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玖玱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马宝仓:
本院受理原告雷雨洪诉被告马宝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债务人归还借款4.3万元,判决支付利息1万元;2、判决本案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陈四仁:
本院受理原告郭双军诉你于巴彦淖尔市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802民初1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王海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慧芳诉被上诉人王海飞、郑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刘计表、刘盼盼、张二枝: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和信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吕现明: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郑永俊与被执行人吕现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枝枝、郑凯、郑泉盛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执异8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包金亮:
本院受理原告彭万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8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8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李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彭万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14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1400元的利息,从2015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王青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王俊博(5周岁)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佟所青(别名佟锁青)、萨仁高娃(别名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张乌力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175000元(190000元-15000元),利息从2017年12月3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0247元,利息从2017年6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白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3750元及利息9000元(3750元×0.02元×120个月),本息合计127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
刘喜儿:
本院受理马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346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祁建永:
本院受理王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277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张三河: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美青与被上诉人张三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民终23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