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出新招创新服务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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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7

司法为民出新招创新服务结硕果

———湖南省多地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柴红杨乐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5月的三湘大地,树木葱茏,绿草茵茵。2019全国省级法制(治)报社长(总编辑)年会“创新治理看三湘”活动采访团来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探访各地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亮点。

改革就是涉险滩、啃硬骨头。湖南省多地法院立足司法为民,执法便民,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提升司法质效,改革成效显著,积累了许许多多的宝贵经验和改革故事……

采访团记者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问。

司法体制改革的“郴州经验”

2015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湖南省唯一一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院。该院蹄疾步稳,破冰前行,司法质效连续4年排名全省前列,多次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典型发言,多项改革受到最高院、省高院的高度肯定,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郴州经验”。

院领导办案常态化,专啃“骨头案”。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54件,办案数连续2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其中3名院领导办案数位居2017年全省中级法院领导办案数前10位。

司法责任明确化,法官专注审判。今年5月7日,一场庭前会议在民一庭法官助理刘扬的主持下召开。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会上交换证据,阐明观点。随后,刘扬将案件争议焦点与该案的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谢末钢进行沟通。

“法官助理的庭前准备工作,帮助法官从大量的审判辅助事务中抽身出来,在庭前会议阶段归纳争议焦点,确保了庭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谢末钢说,“现在全院团队基本上实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1:1的比例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处理了接待、送达、排期、调解、调查等审判辅助工作,我们更能集中精力办案了。”

审判监督立体化,“四位一体”更有效。司法体制改革后,郴州市中院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地缩短管理链条,实现了“扁平化”管理,改变了过去“承办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的案件审批模式,赋予主审法官、合议庭相对完整的审判权限,确保了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审理案件与普通法官一视同仁,只对自己主审或参审的案件负责,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

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郴州市中院院长罗水平认为,放权的同时监管不能缺位。“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

为此,郴州市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团队内监督、审判管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司法公开监督“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模式。据了解,郴州市中院是湖南省唯一一家近10年来无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的中级法院。

行政诉讼集中化,“民告官”不再“尴尬”。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被认为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后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2015年12月,郴州市中院报最高院批准,2016年3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由资兴法院、桂阳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既然改革了,就要改彻底,就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院维护他们正当权益的决心,体现郴州法院的改革担当。”罗水平说。

宁乡法院

用法治守望民企发展生态

“感谢宁乡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感谢法院,我们企业才能在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安心生产、经营。”今年4月30日,三一集团的工作人员将两面锦旗送到了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手中。

三一集团是湖南省重点民营企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产销两旺。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买受人不诚信、拒不付款的情况。

宁乡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宁乡市有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两大园区有近500家企业。其中,上市公司3家、外资企业41家,经济总量在全市举足轻重。

伴随企业的发展,涉企纠纷也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涉企案件,2010年12月,宁乡市法院金洲人民法庭挂牌成立,专门管辖两个园区涉企民商事案件。金洲法庭每年新收案件逾500件,其中不乏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贯彻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加强案件的调解预判,案件调撤率高达60%。

“涉企案件的调解,与普通民事案件调解最大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均系市场参与者,难以因情感共鸣而让步。”金洲法庭法官周纳认为,案件能否顺利调解,法官提前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准确判断是关键。据悉,金洲法庭还建立了与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延伸司法职能,按需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诉讼风险,对有苗头的涉诉纠纷,提前预警、快速调解审理。

在执行阶段,宁乡法院始终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平等为民营企业兑现权益。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会因其是保护对象,而不敢执行、消极执行。

宁乡法院不断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此外,宁乡法院对处于困境中但还有发展希望的企业,尽量“活查活封”。对企业拖欠银行债务或其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一般不采取“杀鸡取卵”的方法执行,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以物抵债、债权债务转移等形式的和解协议,把消极因素降到最低,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方共赢。

几次走访企业之后,吴欣发现,一些企业发展往往更注重效益,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面对企业在法律意识上的缺失,宁乡法院主动与两个园区对接、沟通,适时为两个园区内的企业提供普法论坛与讲座,送法入园区、进企业,增强园区企业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宁乡法院通过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送法进园区、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不断为企业普法。

“希望通过这些举措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同时,优化宁乡营商法治环境,助推宁乡经济繁荣稳定发展。”吴欣表示。

湘潭岳塘法院

执法为民落实在群众心坎上

近年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采取多元化措施落实司法为民、执法便民,大大提升了司法质效。

2018年12月,岳塘法院收到了一面写有“廉明执法,和谐服务”的锦旗。当事人是某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纠纷,节省了我们的时间、精力。”

诉前调解是法院繁简分流工作的第一步。该院选任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律师、妇联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特邀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家事调解制度。调解过程中,通过优化法官指导调解机制,让法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发挥主导作用。

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姜告诉记者:“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又相对简易的案件,会分流到速裁组办理。”速裁助理会进行二次甄别,对认为不宜速裁的案件,5天内退回立案窗口重新分流到其他庭室。

“以前,大部分当事人都不知道起诉状、答辩状如何填写。”立案庭干警肖黎对记者说,“将它们转变为表格式、填空式或要素式形式后,填写内容变得简洁明了、一看就懂。”肖黎是该院文书简化工作的重要推动者。通过将应诉通知、举证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通知、开庭传票、地址确认书的关键内容进行整合,去繁存简,创新使用“速裁案件通知书”,减少了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

此外,该院还根据常见案件类型,制作判决书模版,精简判决内容。将简易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设定为5天,缩短审理周期。设计“要素式”庭审,将不同类型案件庭审需查明的问题列成清单以提高效率。

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35件,审结31案105人,涉案金额20亿元。

面对集中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吉湘说:“院里拨付专用经费40万元,配备了法警、车辆等,为查找涉案人员和财产提供资金、装备支持。”此外,该院还联动法院各部门及相关政府单位、检察机关等分工协作,形成办案合力。

在案件侦办方面,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办案部门的横向联系,提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在罪名、证据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提速审理过程。在处理信访工作方面,为缓解法院接访压力,区委明确涉众型案件的接访、答疑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法院参与的接访模式。

“民众关心的不仅是犯罪分子判了多少刑罚,还渴望追回被骗的钱财。”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远表示。在该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中,共追回赃款1亿余元,其中两起案件的脏款全部追回,未发生一起恶性信访事件。执行局采取刚柔并济的方法,依法利用强制手段施压,最大限度地追回赃款。

追赃完成后,案款发放也是重要一环。该院落实了多项举措:统一办理银行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流程、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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