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我行拟对一年未发生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辖内开户网点接洽声明继续使用事宜,或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规定对公告账户进行转不动户注销处理。咨询电话:0472—6110664。
特此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县支行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