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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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1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4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刘喜儿:

本院受理马玉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李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包头红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汽车经销分公司诉被告王国强、李瑞霞、第三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其向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101448.4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借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自2012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以及(2019)内0102民初2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刘启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照日格图、巴雅尔其其格:

本院执行的杨飞跃、王三埃与照日格图、巴雅尔其其格、阿拉腾图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9)内0602执恢1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内0602执恢113号执行裁定书(扣划、冻结住房公积金)。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韩丽:

本院执行的屈鲜花与被执行人韩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7)内0602执恢字10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韩丽继承其丈夫孙来存(已故)所有的位于东胜区华研物流三路东、物流二街南、郝家圪卜路物流3号街坊白领公寓园区1号楼8号房产一处交付申请执行人屈鲜花抵偿本案的全部案件款。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屈鲜花时起转移。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任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李锁诉被告任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7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风险告知书、(2019)内0602民初156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刘欢乐:

本院执行的周兴文申请执行刘欢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6)内0602执恢1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刘欢乐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账号为: 0612081701102927242)内存款5280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一份,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杜培珍: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杜培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6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杜培珍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00666.06元并支付从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年利率按4.9%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苏建华: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苏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5642号民事判决书(苏建华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50422.98元并支付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年利率按4.9%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杨奋勇: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杨奋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5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奋勇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4288.51元并支付从2015年7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年利率按4.9%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三号窗口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王文柱:

本院受理原告赵掌成诉被告王文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由被告王文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9600元,两项共计696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52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张孝红、孙利峰、杨霞:

本院受理原告项维林、折英则与被告张孝红、孙利峰、杨霞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209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项维林、折英则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耀武诉被告陈杰(2019)内0602民初20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2011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四楼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闫晓:

本院受理原告米如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3日的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鄂尔多斯市钱柜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郁宗信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钱柜娱乐有限责任公司(2019)内0602民初169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水果款77095元(以77095元为基数,从起诉时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原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4.35%计算);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东胜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内0602民初169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四楼十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刘艳军:

本院在执行鄂尔多斯市和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内衡(鄂)评字(2019)第235号评估报告;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李昭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占军诉被告李昭江民间借贷一案【案号:(2019)内0621民初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杨维(杨维小):

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受理了原告明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君、杨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内0621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望你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1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王小玉:

关于原告鲁金为与被告你与刘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元,利息26880元,本利合计3408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按照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给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杨磊: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艳龙与被上诉人刘乃秀,第三人杨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孙玉华、张学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金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孙玉华、张学文立即偿还原告梁金红借款本金73072.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148.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左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同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52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志峰立即偿还原告徐同亮借款本金24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37.00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高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樊金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班二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照日格图:

本院受理范文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巡回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赤峰金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金花、刘晓东、刘晓波、内蒙古大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川县孙氏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赤峰金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金花、刘晓东、刘晓波原审第三人内蒙古大鑫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咏滕与被上诉人呼和浩特市达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兴江建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尚志勇:

本院在执行范佳乐申请执行尚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内0802执6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扣划、解除冻结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杨俊清:

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受理的原告赵海军诉被告杨俊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杨俊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赵海军借款本金4000元,利息1859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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