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拉格讯5月27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以被告人刚某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是镶黄旗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扫黑除恶”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刚某等8人,在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应依法严厉打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刚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巴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人罪,被告人同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那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浩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刚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巴某、浩某、道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6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根据情节适用缓刑。
(刘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