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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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4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新时代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战略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识到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核心要义,认识到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精准判断上来,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坚决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光荣使命。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设计、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设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重组后的司法厅,职责定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法治,直接影响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司法行政系统肩负着统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立足职能特点,全面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

深化普法宣传

大力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彻底改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黑恶势力长期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深恶痛绝。扫黑除恶不是一时性的,而是永久性的,需要构筑一道永久性的扫黑除恶防线。而能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事关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成败。这就要求我们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斗争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一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七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宣传实效考核指标,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率。注重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开展扫黑除恶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扫黑除恶、校园欺凌等主题,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强大氛围。

二是加大扫黑除恶宣传的广度。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发挥好法治宣传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在监狱内,利用电视、广播、LED宣传栏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教育罪犯主动检举揭发。通过远程探视、亲情会见、亲情帮教、张贴罪犯家属告知书等形式,督促罪犯认清形势、明辨利害。在社会上,充分利用司法厅建成的1500平方米司法宣传中心,通过“法治乌兰牧骑”等普法创新模式,制作各种形式的扫黑除恶宣传产品,把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通过4K智能终端传送到千家万户。

三是创新扫黑除恶宣传方式。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注重利用各地建立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学法大讲堂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宪法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对涉黑涉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覆盖、深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维护政治安全、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意义。

抓实律师管理

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指导,更好的发挥律师在推进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行业的政治性很强,律师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要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要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建设、联合党支部建设和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党建指导员工作。以党建带所建,以党建促改革,以党建带业务,教育引导律师在党的领导下,在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和精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引导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律师公益性法律服务。每一起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目前,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为3.2名,蒙汉双语律师只有776人。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呼市、包头、赤峰,律师事务所多数分布在城镇,农村牧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要发挥公益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为受到黑恶势力侵害的老百姓伸冤,要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

筑牢监管场所

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罪犯高压态势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监狱作为收押涉黑涉恶罪犯的主要场所,在扫黑除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民警思想教育、科学规范管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等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干警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监狱干警队伍“四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到涉黑涉恶罪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对充当黑恶罪犯“保护伞”的监狱领导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护短。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监区、分监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提升民警队伍严格规范执法能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队伍保障。

二是严格科学规范管理涉黑涉恶罪犯。重点做好涉黑涉恶罪犯“保收押、严管控、重改造、强惩戒”工作。对涉黑罪犯实施源头分流,同案分押,杜绝其内部纠合的可能。逐人落实涉黑涉恶罪犯教育、管控责任,制定一人一策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方案。加强涉黑涉恶罪犯管理教育,严控会见、亲情电话和信件,严查个人物品,严防其成为牢头狱霸。切实发挥立体监督网络作用,严密监督、包夹、管控,严防狱内拉帮结伙、预谋作案、破坏监管秩序。

三是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面向罪犯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通过检举大会、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方式,组织动员罪犯坦白、检举涉黑涉恶线索。对主动交代自己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对不主动交代自己违法违纪行为,经他人检举揭发的,从重处罚。要扩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从罪犯进一步扩展到罪犯家属,鼓励其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夯实基层基础

严格精准管教社区服刑人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所要牢牢抓住社区矫正工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

一是精准科学管教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控,严格落实定期报告、点验核查、定位监管等措施。对涉黑涉恶犯罪社区服刑人员或有关联的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实施重点监控,随时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从严控制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严防脱管失控。加强工作研判,对异常情况要敏锐发现、有效处置,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拉帮结派,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成为新的黑恶势力。

二是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政策攻心,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线索。对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涉赌涉黄等可能关联黑恶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关注,重点排查,重点掌握,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重点人员个别教育引导,逐人见面、逐人谈话,深入了解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加强警示教育,规劝督促有涉黑涉恶问题的人员主动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及时移送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完善协调沟通机制。积极组织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引导他们积极提供情报信息,协助加强教育管控,形成扫黑除恶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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