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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4

苗迎春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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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雪英)6月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迎春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底,以被告人苗迎春为首的其家族成员,采取虚假挂靠、贿赂开道方式,先后承揽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多项建设工程,逐步形成垄断。2009年,其家族成立“乌兰花园项目部(办事处)”,以家族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攫取巨额财富。同时,被告人苗迎春违规占用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建造私宅,在自建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弹药,并违规雇用社会闲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其工作和充当打手,至此,以苗迎春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后被告人苗迎春通过贪污为该组织积累经济实力,通过行贿为其滥用记者职权提供庇护,通过拉拢公安民警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被告人苗迎春还滥用媒体监督权,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要挟滋扰政府及交警部门的工作秩序,组织策划多起违法行为。被告人苗迎春为得到内蒙古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另案处理)的庇护,组织策划实施了殴打肖包生的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苗迎春无视国法,在乌兰察布市等地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该组织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滥用新闻媒体监督权力,操纵舆论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损害商品声誉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威胁、殴打债权人等多起违法行为,对所辖区域媒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干扰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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