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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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9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佳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森诉被告杨超越、吕志成、李佳星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李佳星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173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黄培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杨诉被告黄培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培龙公告送达(2019)内0105民初337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艾纯九:

本院受理李喜俊、李姣儿、李润桃、李润鲜申请执行艾纯九、温建军、王卫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11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赵瑞敏、庞丽: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申请执行赵瑞敏、庞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6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赵瑞敏、庞丽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十六路香榭花堤住宅小区4号楼5层1单元501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宋超英、张洪杰: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申请执行宋超英、张洪杰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157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宋超英、张洪杰共同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时代城二期16号楼3层3单元302号房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呼和浩特铁路住宅小区9号楼2层1单元西户房屋,共计两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赵凯: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支行申请执行赵凯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158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查封被执行人赵凯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金隅时代城二期18号楼5层3单元501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李文建、李文华:

本院受理刘敏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105执218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9)内0105执2188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李文建银行存款2313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吴志春、呼和浩特网奕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程雅静申请执行吴志春、呼和浩特网奕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307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济丰估字[2019]第0195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吴志春、呼和浩特网奕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程雅静申请执行吴志春、呼和浩特网奕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306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济丰估字[2019]第0196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呼和浩特市族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佰强与你公司和内蒙古思必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338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佰强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秘雪峰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申请执行人赵佰强不服本院的(2019)内0105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秘雪峰: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佰强与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族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思必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异3338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佰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申请执行人赵佰强不服本院的(2019)内0105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何淑波:

本院受理原告包有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予原告包有福撤回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包七十八:

本院受理原告房雪岭与被告包七十八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七十八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房雪岭代为偿还的借款58800元;案件受理费12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七十八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窦永志:

本院受理原告陈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窦永志偿还原告陈全借款本金123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窦永志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鲍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鲍红梅偿还原告李英借款本金39600元,给付利息3564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鲍红梅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高大权:

本院受理原告胡艳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521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准予原告胡艳华与被告高大权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齐青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142号原告布仁特左(曾用名白金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齐青春偿还欠款本金38750元;2.要求被告齐青春给付利息2943.7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齐青春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领小: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41号原告管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领小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9600元;2.要求被告领小以借款20000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判决之日起至借款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领小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天山、金荣(又名包吉荣):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663号原告王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天山、金荣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9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天山、金荣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白乌力吉图、云秀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2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农资款本金935元及利息673.20元,本息合计1608.20元;2.要求二被告以借款935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田贺其也乐图: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3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农资款本金7495元及利息2398.40元,本息合计9893.40元;2.要求被告以欠款7495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董银平(又名银平):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5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农资款本金1568元及利息1160.32元,本息合计2728.32元;2.要求被告以欠款1568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包哈申其木格、二桩(又名陈二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7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农资款本金4400元及利息3630元,本息合计8030元;2.要求二被告以欠款4400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吴扎拉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8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农资款本金7390元及利息6540.10元,本息合计13930.15元;2.要求被告以借款7390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印国财、张世荣: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849号原告科左中旗农鑫农资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二被告偿还化肥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1425元;2.要求二被告以借款3000元为基数,按0.02元利率支付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欠款本息给付为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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