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廷: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庆和镇内兴通农资建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赊欠建材款12500元,利息6375元,共计18875元;2、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内蒙古德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要庆文与被告内蒙古速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6民初26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期限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察右前旗立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对原告崔长林诉被告李闯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926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韩其林、张海霞: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22号原告孙凤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韩其林、张海霞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要求被告韩其林、张海霞给付利息379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其林、张海霞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包吉力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24号原告包良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2867元,本息合计28367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任秀春: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28号原告洪宝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与被告任秀春离婚;2.婚生两子均已成年独立生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任秀春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包舍旺: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58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包舍旺偿还欠款本金2500元;2.要求被告包舍旺给付利息277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舍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王常盛: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60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常盛偿还欠款本金6770元;2.要求被告王常盛给付利息3967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常盛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罗艳青: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62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罗艳青偿还欠款本金6670元;2.要求被告罗艳青给付利息2501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罗艳青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白宝音敖(又名白宝音图):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63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白宝音敖偿还欠款本金2115元;2.要求被告白宝音敖给付利息250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白宝音敖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海哈申巴根(又名海哈斯巴根):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64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海哈申巴根偿还欠款本金18685元;2.要求被告海哈申巴根给付利息1250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海哈申巴根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王额日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165号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庆荣种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王额日德偿还欠款本金14725元;2.要求被告王额日德给付利息8705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额日德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吴冲拉(又名吴冲拉扎布):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227号原告张亚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98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屈广林:
原告孟木日吉乐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关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柒万元整(70000元);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到本金还清为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2日,肆仟贰佰捌拾元整(428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毛俊枝:
原告左云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也无其他联系方式,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宝佳丰(北京)国际建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直接给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3354号执行通知书;二、(2018)内0602执3354号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三、(2018)内0602执3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的账户;四、(2018)内0602执3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账户内存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尚美艳诉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张建岗: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张建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0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建岗向原告鄂尔多斯市佳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34960.91元,并支付从2016年8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年利率按4.75%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710办公室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刘岚臻、贾嵘贵: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美兰与被执行人刘岚臻、贾嵘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内060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岚臻、贾嵘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贾嵘贵在鄂尔多斯银行所设立的交通补助账户予以冻结。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内0602执恢7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领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2016)内0602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通知一次性告知给被执行人刘岚臻、贾嵘贵,不再另行发出公告予以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余美花:
原告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鄂尔多斯市恒利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对本案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恒利元小贷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恒利元小贷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3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赵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辉诉被告赵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终止所签的《财产租赁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39080元,并支付违约金11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给原告其尚未归还的建筑器材赔偿或照价予以赔偿)、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郭秀清、王莲女、刘五小、郭建贵、郭建考、郭俊考、李小军、杨瑞萍、刘伟:
本院受理边建军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
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俊子诉你(2019)内0602民初71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高建刚、杜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袁俊子借款本金61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达拉特旗文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高建刚、杜霞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三号窗口领取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