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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9

欲想“偷梁换柱”补证 反被“火眼金睛”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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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识破一起“偷梁换柱”补证案件。

5月21日上午,车管所业务大厅来了两名群众,叫号后到十号窗口办理补领行驶证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查业务资料时发现资料里缺少了车辆照片,并告知二人须准备车辆照片才可办理。

车主自称车辆照片落在车里,需要取一下。十分钟后,又来了两个人带着该车照片前来办理,称:“车主有急事儿,让我们将车辆照片送来。”制证岗工作人员利用公安平台多次核对照片后发现,其车辆照片颜色与系统内车辆颜色不一致。工作人员多次询问,两人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楚,且车主也迟迟未到。

工作人员感到事情有蹊跷,疑似发生恶意补证、伪造变造行驶证事件。于是立即将此事上报领导,经过多次核查,最终警方联系上了车主。经了解,车主因私自改变了车身颜色,害怕路面交警路检时被查获,便想重新补换行驶证。于是随便找了一个与自己原车相仿的车辆进行拍照,想偷梁换柱补领行驶证,不料被车管所工作人员识破。该车车主称其对法律法规不知,并进行诚恳的道歉。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讲解了伪造、变造行驶证的后果和危害性,并告知其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流程办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樊沛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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